第一条 总则
一、亚信由成员国组成。
二、亚信各级的决定和建议均须协商一致通过。所有成员国均应参与决策过程。亚信会议须由至少三分之二成员国出席的法定人数方可召开。如无任何成员国在通过决定和建议时提出异议,则视为协商一致。
三、其他国家和国际组织及论坛可以观察员身份参加亚信会议。
四、亚信主席经成员国同意,应其他国家、国际组织和论坛请求,可邀请其以客人身份出席峰会和部长会议开幕式和闭幕式。
五、联合国秘书长可在亚信峰会和部长会议上发言。
六、会议以全会及成员国商定的其他方式举行。
七、代表团根据其国家通用名称的英文字母顺序排位,同时应考虑其与会地位。
八、峰会和部长会议的发言名单由亚信主席根据联合国大会议事规则确定。
九、会议工作语言为英语和俄语。会议主办国和秘书处提供同声传译和笔译。与会者可用母语发言,但须提供同声传译,将其语言译成工作语言中的一种。签署或通过的正式文件的语言为英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