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陕西榆林6.6万元“芹菜罚单”被国务院大督查定性为“过罚不当”,引发坊间热议。在多数观点批评执法不当的同时,昨日亦有IP属地陕西的自媒体账号刊发某自称“多年从事食品安全执法案件的评审、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及法制审核工作”的作者文章,表达不同意见,认为“毒芹菜”被处罚符合法律规定,幷详述执法者的一些“委屈”,文章得到多个行业自媒体账号转发,围观者众。
国务院大督查披露的督查案例能不能提不同意见?当然可以!包括督查结论在内的诸多行政内部监督机制,均在制度层面设置了必要的异议申诉渠道。当然,即便是在被监督机构负责人公开表态认可督查结论、立行整改的背景下,行业内自媒体也可以刊发基层执法人员不同观点,应当说这正是健康有序的公共讨论所希望看到的场景。
理不辩不明,只有充分顺畅的讨论才有助于类似6.6万元“芹菜罚单”问题在实践层面得到根本性解决。
值得注意的是,为6.6万元“芹菜罚单”辩解的行业自媒体文章,不仅披露了包括涉事芹菜“毒死蜱实测值为0.11mg/kg”等多个案件细节,而且援引榆林当地另一涉芹菜处罚的行政诉讼判例,以论证当地法院对另案5万元“芹菜罚单”的某种支持。姑且不说同类案件的事实、证据不可能完全一致,从业内人士引用的判例倒是可以看到,国务院大督查通报所指榆林当地2021年以来,“罚款超5万的就有21起,案值都只有几十或几百元”的情况可能具有相当的普遍性。而围绕相关行政处罚所展开的诉讼,也幷不排斥行政监督内部基于比例原则的自行纠正举动。
公开信息显示,某芹菜“毒死蜱”项目检测数值超过榆林6.6万元罚单案数倍的2021年长沙案例,当事人所购入6公斤芹菜同样“未查验供货人信息、检验合格证明文件,未索要进货票据”且事发后未有芹菜被召回,因未发现造成危害后果以及“货值金额低”等原因而被从轻处罚5030元。有和榆林“芹菜罚单”同向的本地其他案例,也有与榆林操作反向的同行做法存在,以片面的举例论证具体处罚的合理与执法的为难是否有欠公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