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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亚中:德统一经验反思 一中同表

http://www.CRNTT.com   2010-10-10 00:32:19  


 
  为了表示西德就是德国,延续了德国原有的国际法人格,特别在第116条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本基本法所称之德意志人,系指具有德意志国籍,或以具有德意志人民血统之难民或被迫驱逐者,或其配偶,后裔之资格准许进入以1937年12月31日为疆界之德意志帝国领土之人”。

  为何以1937年12月31日为基准,因为依据国际法,德意志帝国在该日以后所得到的领土,包括奥地利、属于捷克的苏台区、米美尔(Memel)地区均属无效。这个条文的意义在于,符合这个规定的德国人,只要到了西德,均可以立刻要求给予西德的身分证。所以,东德的人民只要愿意拿西德身分证,马上可以取得。透过这个条文,西德的制宪者很清楚地宣示,西德不是一个新生的国家,因此它不需要创造自己的国籍。这是一个约束西德政府的条文,即不得拒绝“德国人”拿西德身分证。用这个方式来宣示:西德就是德国。看来,目前两岸都主张自己是中国,可是却似乎缺少了西德制宪者般的豪情大气。

  西德的制宪者透过以上几个法律条文,规范了统一的使命、方式,并以自己为德国承续者自居。西德的逻辑很清楚,它不仅代表德国,它就是德国。

  东德在制宪时,也是以德国的承续者自居,在序言中,也表示是为“德意志人民制定本宪法”。第1条即称“德国是一个不能被分割的共和国”、“共和国决定所有德意志人民生存与发展之事务”、“仅有一个德意志国籍”,第25条“所有矿产…及所有具经济价值之自然资源…有关整个德意志人民之利益者,均受共和国监督”。

  东德的制宪者表达了东德就是德国的决心,但是,这个立场很快就动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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