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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焱:从戊戌变法到辛亥革命

http://www.CRNTT.com   2011-09-20 13:42:41  


 
如何看待从戊戌到辛亥的近代史

  社会理论有一个著名的命题——“有意识之设计与未曾预料之结果”,就是说由于人的理性有限,政治人物的初始动机与其结果往往相悖。康有为变法的目的是维护君主制,但是他在政治上的盲动与文化上的激进,却导致了帝制中国的终结;他反对中国实行共和政体,却在无意中成为开启共和之门的先导。其实就连强悍无情的革命家列宁也说过,革命者原来想进这个门,结果却进了另一个门。社会的秩序结构是许多人的行动与规则系统的互动的产物,而并非主观意图的后果;更不是单个或少数精英人物设计的结果。在建构论的唯理主义看来,意图与后果是同一的。而在现代社会政治理论看来,由于人的理性的有限性,存在意图与结果之间的吊诡,这里的演讲就在于指出这一点。

  我们归拢一下。简要的说,在中国儒家的经学里有两种路径:一种是古文经学的历史-社会进路的政治解经学,还有一种是神学-哲学进路的政治解经学。从政治实践的角度上,为什么后者不大靠得住呢?正如一位西方学者曾经指出的:哲学家、纯理论家不关心研究对象的持续性或者历时过程,因为哲学研究关心的是一个非时间性的逻辑,所以只关心逻辑结果,而非历时结果。当我们有更多经验时,持续性和历时过程就有意义了,从操作的角度讲,我们不能先做本来应该后做的事,还有许多事我们能暂时做到却不能永远能做到。由此可以说,理论上为真的东西,在政治实践上不一定为真。哲学家一般只考虑规范性的理念,而不考虑实际的政治操作,在政治上将本来应当后做的事挪到前头,就会导致巨大的偏差。

  也许有人会说,这样分析戊戌变法,会不会是以西方某派的规范性原理为标准,衡量近代中国的实际政治运动呢?其实不然。当时变法的两派都是以实现君主立宪为政治目标的。康有为在进入民国以后很久,还在坚持他的君主立宪主义。所以,这里的分析所采取的不是康氏偏爱的“以主义熔裁事物”,是将康有为所欲达到的政治目标,与其政治操作包括康学的政治文化含义,加以综合分析后得出的结论。是以变法维新派自身的政治目标与手段来定位的,熊彼特曾将这种手段不足以实现其目标的激进主义,称作“无能的激进主义”。

  当代美国政治社会学家斯考波尔(T.Skocpol),在考察了法国、俄国与中国的革命后认为,革命是发生的(happen),而不是制造的(make)的, 社会革命是多种社会力量在某一历史时刻复杂交织的结果,而最终的后果超出了任何单个参与主体的意图。斯考波尔对于革命的分析借鉴了托克维尔的研究成果。托氏之所以比前人高明,就在于他引进了历史社会学的维度。天真的唯理主义者往往认为可以依据简单的理性原则来重构整个政治社会,面对唯理主义的傲慢,托克维尔却认为,政体依然受到每一国家特定经历的制约。尽管同质化的力量通过日益增长的平等和现代思想传播而发生作用,每一国家特定的政治文化仍保留了某种独特的特征。研究当下中国未来的政治走向,离不开从戊戌变法与辛亥革命的研究理解,其意义就在于此。帝制中国的终结,共和民主政体在中国的确立,带来一系列新的国家构建的问题,这正是我们需要面对的问题。

  我就讲到这里,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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