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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月刊:两制台湾方案与教育制度

http://www.CRNTT.com   2024-10-06 00:01:50  


 
  在教育行政制度上,应明确教育主权、教育管治权与教育自治权间的关系。国家的根本属性是主权,教育主权是国家主权的组成部分,是每一个主权国家都必须坚决维护的基本权力,对内表现为一国处理国内教育事务的最高权力,对外表现为处理教育事务时的独立自主权⑩。教育管治权是中央对特别行政区的全面管治权在教育领域的具体体现,由教育主权而产生,而教育自治权则来源于教育管治权,同时受到教育管治权的监督。统一后的台湾教育制度安排必须明确教育主权、教育管治权、教育自治权的权力归属和权力边界,并通过法律形式予以确定。在教育主权上,确保中央对台湾教育的主权性,明确中央政府负有维护台湾教育主权的责任,规定中央政府保障其在台湾特别行政区教育主权的措施,从而通过立法抵制“台独”和境外干涉势力对教育主权的侵蚀,切实维护国家的教育主权。在教育管治权上,中央应不断优化宏观调控能力,负有对台湾教育事业的根本责任,应强化对其总方向和总目标的把控,通过教育手段营造浓厚的爱国主义氛围,厚植台湾民众的爱国主义情怀。例如,划定爱国爱台人士任职教育部门的红线,彻底肃清教育系统的“台独”势力,事关国家认同和国家安全的教育内容应在中央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开展实施,中央政府负有监督、指导的权利和义务,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和民族观。在教育自治权上,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的教育事权,允许台湾特区政府在中央监督和指导下制定发展性和改进性的教育政策,包括教育体制和管理权、教育经费分配权、教学语言和课程制定权、考试制度制定权、学位继承和学历承认认定权等。此外,应在确保国家主权、安全的前提下,保障台湾各院校在招生计划、学科发展、人事管理、学术研究等方面享有学校自主权和学术自由权,保障台湾教育行业在结社、办学等方面享有自治权,形成政府、院校、行业三重自治发展的格局,保障台湾教育事业的自由与繁荣,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台湾地区教育发展。

  在教育手段上,尽快开展台湾教育战略规划研究。教育战略规划是对教育事业开展科学部署的有效手段,有助于推动统一后台湾教育事业的发展和改革。台湾教育战略规划应探索统一后台湾地区的教育战略、教育体系、教育政策等,从而丰富和完善“两制”台湾方案的教育制度安排,使“两制”台湾方案的具体实现形式更加明晰。台湾教育战略规划应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废除“台独课纲”,成立专门小组制订课程纲要,以中国史观准确把握两岸历史定位、叙说两岸发展故事。二是根据教学大纲编写教科书,确保教学的规范性、科学性和权威性;教材内容要鲜活,具有针对性、可读性和实效性,避免一味的政治宣导。三是加强价值观教育,展开生命教育、国民及国家安全教育,培养国家观念和国民身份认同。四是注重教师的选配和培养,以爱国爱台为基本素养,强化教师对于国家安全、两岸关系、学生心理等内容的认知和学习,提升教师团队的整体素质。五是明确教学督导、学校评核等方面的权责,形成民主监督的良好氛围。六是注重发挥社会教育和家庭教育的合力作用,通过象征符号、重大纪念日、红色实践活动等开展潜移默化的爱国主义教育,传承中华文明的创新性实践,营造爱国爱台的社会氛围。七是部分教育内容先行先试,在大陆高校国情教育课程、台商子弟学校等试点教育战略规划中制定和编写的教学大纲和教科书,并针对在陆台生开展国家安全等爱国主义教育,厚植学生的爱国主义情怀。

  教育是形塑青少年国家认同的必要手段,是牢牢掌握意识形态主导权、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工具。台湾青少年是未来台湾社会的中坚力量,很大程度上将影响统一后台湾特别行政区的政治发展和社会稳定。我们应从台湾现存教育体系问题以及香港教育治理拨乱反正的历程中汲取经验,尽早开展“一国两制”台湾方案教育制度安排的设计和探索,为统一后台湾社会的稳定发展奠定基础。

  本文为2023年度南京大学新中国史研究院项目: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综合国力复兴研究(项目号:XZGSYJY202304)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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