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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进强:“和平协议”不能逃避

http://www.CRNTT.com   2013-11-01 00:30:10  


 
  其五、军事互信机制并非仅双方的政治互信或军事专业的措施,而是一综合性的政治工程。其中最受台湾朝野关注的是,此一互信机制甚或和平协议一旦签订后,其所衍生的保障、监督、仲裁等问题,是否由双方互信的国际第三方主责或背书?但依中国大陆各方对此议题的论述,大都主张排斥“国际势力的介入”。如郭震远教授即在《中国评论》八月号发表“建立具有两岸特色的军事安全互信机制”一文,指出台湾方面长期以来一直希望美国插手,干涉两岸关系;一旦两岸建立军事互信机制或签订和平协议,台湾的立场亦必如是;此一论点亦可见诸马英九在初任国民党主席时,曾提出两岸要进入政治对话,应具备三要素,首为顺利签署ECFA,次为国内对两岸政治对话有共识,其三即为取得美日等国的支持,包括互信机制的建立(CBMs)、两岸和平协定,都可展开对话。⑦

  郭震远教授宏文中指出,两岸军事安全互信机制,包括其中的监督、仲裁机制“必然也只能在两岸共同努力下,没有任何外部插手、干预地建立和运行”。他说,此机制最可靠的保障,在于“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反对台独”。但此一论述却是台湾朝野所“不可承受之重”;若如郭教授所言,此一机制将陷入“球员兼裁判”及“强者主导”的不对等困境,而若没有受到两岸信任的第三方仲裁、监督、保障的互信机制设计,不仅全世界绝无仅有,恐怕台湾不分蓝绿阵营均无法接受。故而如何具体规擘“两岸关系特色的军事安全互信机制”,使能在建立之前,让台湾民众安心、放心,取得台湾社会多数的“互信”,殆为不可忽略的课题。

  其六、两岸对军事互信机制的需求,目的性、工具性、迫切性认知的差异性有十分明显的落差。质言之,大陆对此议题的目的,在于以和平协定及军事互信为工具性手段,藉以催化两岸统一的进程,虽无立即的迫切性,却有加速进行的取向。台湾则希望藉军事互信机制与和平协议,取得更大的生存空间与时间,使台湾在台海和平发展的过程中,既保有本身的民主运作的主体性,又能与大陆在经济上互利双赢。另一方面,由于马政府在两岸关系上,由三通直航到EFCA、服贸协议等十九项协议的签订,进而在外交上一改前期“烽火外交”或撒银弹,两岸两败俱伤的作为,确已取得甚大的成就;但也因两岸关系进展快速,引发台湾民众疑虑,乃使“服贸协议”难以在短时间内获得“国会”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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