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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论:九二共识两岸政治基础 不容否认

http://www.CRNTT.com   2011-12-11 00:22:56  


 
  一些台湾人士往往被“九二共识”存在两岸两种版本的情形所误导,显然是因为陷入了“求同”共识的认知而不能自拔,未能考虑到“九二共识”具有“存异”特点。实际上,无论是大陆的“各表一中”,还是台湾的“一中各表”,并非相互矛盾、相互冲突,而是相互补充、相互支持的对同一项共识的两种说法,两种版本同时成立。大陆版本是两岸间的“求同”共识,台湾版本是在大陆版本的基础上加入两岸分歧的“存异”共识,都是表达两岸的真实立场。

  在对待“中华人民共和国”这个“政府”的态度上,台湾方面的确显示了更大的灵活性。但台湾表现出灵活的背后原因却是大陆所深为忧虑的: 台湾只求与大陆平起平坐,而似乎放弃了统一的责任,并不在乎两岸长久分裂、分治,甚至刻意追求“双重承认”。

  不过,大陆对“中华民国”的态度也并非全然敌对。当陈水扁企图通过“修宪”、“正名”来谋求激进“台独”时,大陆不惜以武力威胁来捍卫“中华民国”这个“政府”的“宪法”,因为在台湾,“一中”这个“国家”就包含在“中华民国”这个“政府”的“宪法”里。因此,大陆对待“中华民国”的态度,完全以能否维护“一中”这个“国家”为依归。近年来,已有一些台湾学者就“一中”基础上“两府”在国际上的存在(类似于外交上的“相互承认治权”)作了一些学术探索。然而,“台独”势力已成气候,中华民族的崛起面临的国际环境并不十分友善,“两府”在国际间的存在类似于“双重承认”,如何不因此导致“两国”,仍是一个难以破解的难题。或许,“合作代表”的方式是更为实际的出路。

  还有一点值得澄清。并非所有的“存异”共识都有资格称之为“共识”。大凡一种共识,如果包含双方的分歧,则双方在共识里的共同点应该足够重要,才能支撑起这个“共识”的名号。如果双方的共同点无足轻重,而分歧又十分重大,则这种“存异”共识便因为没有意义而难以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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