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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亚中:建立两岸共同保钓论述制高点

http://www.CRNTT.com   2013-05-13 00:37:45  


 
  第二次大战结束以后,苏联取得了波兰的东边地区,波兰因而分到了德国原有的东部地区。新的疆界在《波兹坦公告》中由列强得到确认。由于德国分裂为东西德,战前的德意志帝国与波兰的边界变成了东德与波兰的边界,奥德–奈斯(Oder-Neisse)线成为东德与波兰的边界。这表示,战后的德国失去了奥德-奈斯河以东的大片土地。新疆界的确定是战后德国与波兰必须处理,让其合法化的方式就是透过当事国的双边条约。

  由于1945年以后,德国分裂为东德与西德两个国家,由于随即而来的冷战,东西欧间也无法签署一个战后的欧洲和平条约,但是新疆界必须要处理,否则波兰在新领土的治理将缺乏正当性。受到冷战的限制,波兰只能选择先与东德处理新疆界的问题。

  战后东德属于华沙集团一员,因此在领土问题上自然必须符合苏联的利益。1950年7月6日东德与波兰签署有关《划定德波边界协定》,确定了东德与波兰的新疆界(即以奥德–奈斯河为界)。由于这个条约是以东德政府名义签署,只能代表是东德同意的条约,而不能说是所有德国人均同意的条约,西德政府并不接受东德可以代表德国,因此不接受。这个情形有点像北京并不同意1952年“中华民国”政府与日本政府所签署的《中日和约》完全一样。

  1969年西德的布朗德上台以后,积极改善与东欧国家的关系。波兰抓到这个机会,要求西德也与波兰签一个条约来确定波兰与东德的疆界。1970年12月7日西德与波兰签署的《华沙条约》第一条,也同意了新的德波疆界。按理来说,东西德都同意了新的疆界,新疆界问题应该解决了吧。

  不过,当时西德政府很明确的表示,这只是西德政府与波兰签的疆界条约,在法律上,只是一个临时协定性质,真正德波的疆界要等到统一以后的德国签署才算数。波兰与二战的四强(美、苏、英、法)都很清楚,在政治上,这条新疆界已经确立了,但是在法律上并没有完成。

  1990年9月12日东西德与四强共同签署《二加四条约》,其中一条,就是再次确定波兰与德国在1945年的新疆界,这时才为德国的东域问题划下一具国际法性质的休止符。这个《二加四条约》等于就是由德国所参与的《和平条约》。条约中称:“统一后的德国将包括德意志民主共和国与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及整个柏林,德意志民主共和国与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对外之疆界将自本条约生效日起成为德国最后疆界”。德国东边疆界归属问题自此才由国际条约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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