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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人笔下的西藏封建农奴制

http://www.CRNTT.com   2009-03-28 09:19:43  


 
  亚历山大莉娅.大卫.妮尔进藏时穿的是藏袍,讲的是藏语,在与藏民的接触中获得了许多一手信息。她说:“他们很直率地同我说话,毫无隐瞒地向我诉说着他们的痛苦与穷困,以及压在他们身上的苛捐杂税和沉重徭役。……沉重的徭役还常常迫使他们在农忙时节离开田野,这些无偿的义务,实际与一切压在藏族人头上的其他重负并无区别。到处都在为官府施工,修筑道路,建造房屋等等,五花八门。所有这些繁重的劳役都压在可怜的村民身上,他们既无工资,也得不到饭食。而除了官府强制分派的工作外,农民们还得无偿地为那些手持差票的过往客人运送行李和货物,还必须为他们及其随从提供牲畜、饲料和食粮。……这些可怜的人们只能永远待在他们贫穷的土地上。他们完全失去了一切人的自由,一年更比一年穷……”

  严酷的刑罚:

  “贵族对于佃农,可以行使官府权力。……没收牲口,罚款、笞杖、短期拘禁以及其他一切处罚,贵族皆得随时行之。”

  ——查尔斯.贝尔

  为了维护农奴主的利益,旧西藏的地方统治者制定了一系列法律。其中,通行了几百年的《十三法典》和《十六法典》,将人分成三等九级,明确规定人们在法律上的地位不平等。农奴主还运用成文法或习惯法,设立监狱或私牢。无论是农奴对其庄园主的人身依附关系,还是西藏社会阶级、阶层社会身份和地位的维持,乃至平民百姓承担名目繁多的差役、供奉等经济负担,都是通过严酷的刑罚及其所造成的社会恐惧来固化的。第五世达赖喇嘛曾经发过一道谕令:“拉日孜巴的百姓听我的命令:……如果你们再企图找自由,找舒服,我已授权拉日孜巴对你们施行砍手、砍脚、挖眼、打、杀。”这道谕令多次被后来的当权者重申。

  上世纪20年代,查尔斯.贝尔曾作为英国商务代表留驻拉萨多年。对于西藏刑罚的行使,他在《西藏志》里说:“贵族对于佃农,可以行使官府权力。……没收牲口,罚款、笞杖、短期拘禁以及其他一切处罚,贵族皆得随时行之。”关于西藏刑罚的内容,查尔斯.贝尔则在《十三世达赖喇嘛传》中作了较为详细的记述。他说:“西藏的刑法是严厉的。除了罚款和监禁外,鞭笞也是常事。在审判过程中,受到鞭打的不仅是被判有罪的人,而且还有被告甚至见证人。对严重违法者,既使用颈枷也使用手铐。对杀人犯和惯偷惯盗,则使用铁制脚镣。对很严重的罪,诸如谋杀、暴力抢劫、惯偷或严重的伪造罪等,则要剁手(齐手腕),割鼻,甚至挖眼睛。而挖眼睛又多半用于政治上的滔天大罪。往昔那些犯有谋杀罪的人被装进皮口袋,缝起来,扔进河里。”

  1881年,印度人萨拉特.钱德拉.达斯以英国间谍身份潜入中国西藏搜集情报,此次西藏之行的笔记被命名为《拉萨及西藏中部之旅》于1902年在伦敦出版。在书中,达斯描绘了这样一幅场景:“(在扎什伦布寺东门)看见几队囚犯,身上带着20多磅重的枷锁。有的上铁手铐,有的上木手铐,不少囚犯被挖了眼珠,政府不为他们提供食物,让他们在市场上讨饭。……大约有1000名乞丐站立在从扎什伦布寺到日喀则的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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