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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长杀副局案为何改判死缓

http://www.CRNTT.com   2011-04-29 12:06:19  


 
凶杀动因广受争议

  宣雄为何要向陈振华举起屠刀?种种凶杀动机的猜测也随之而来。

  据宣雄事后交代:作为单位“二把手”的陈振华,常常在一些非公开场合说“宣雄已经56岁,快到退休年龄了,他的位置马上就由年富力强的我来做了”等等的话,他对此非常愤怒,最终下了杀陈振华的决心。事发前不久,当地政府将调整局级领导班子,曾派人到该局考察干部,宣雄和陈振华是仅有的两名被单独谈话的官员。在民意测验中,陈振华的呼声较高,“因为陈接替宣似乎是板上钉钉的事”。

  但也有人对此说法表示怀疑:“宣雄当时已经56岁半,而陈振华是51岁。虽然作为‘二把手’的陈振华很有可能接替他,但也不是绝对的。而且就算接替,也是正常的新老交替,有杀人这样血海深仇的可能吗?”

  甚至还有人表示,就算真要下手,似乎也没有必要自己在单位办公室动手,“而且杀人之后立刻就投案自首,看上去不符合逻辑。”

  陈振华的妻子陈女士,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起命案可能涉及更复杂的原因。她说陈振华生前发现宣雄在任遂溪海洋与渔业局局长期间,利用职权谋私利,肆意侵吞国家财产。陈振华生前曾告诉过她,宣雄把渔船的指标油私卖给加油站,还少报并挪用海滩涂收费。同时,把渔政海监的罚款私分并利用旧船报废、渔民转产转业政策(实际把渔船卖掉)骗取国家补助款。

  陈女士介绍了如下情况:2003年-2004年,海洋与渔业局装修办公室,宣雄挪用部分资金去装修自己的楼房;建设江洪渔政办公大楼没有招标,他将工程批给自己的亲戚建;有关渔民转产转业的资金使用,国家补偿一户就是80万元,而经宣雄之手后却远远少于这个数。

  2004年至2006年,国家对当地人工鱼礁项目总共拨款1200-1300万元,一共分为两部分:一是江洪600万元,成立鲷鱼保护区;二是北潭鲎保护区,由陈振华申请的钱。工程都被宣雄承包给自己的亲戚朋友了,有人透露能获利50%。

  “2004年,陈振华和另一副局长共同向遂溪县纪委揭发过有关宣雄的经济问题,只是后来不了了之。”陈女士说,宣雄的经济问题由来已久,但是多年来尽管上级也来查过,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始终没有结果。

  这其中有一件事情,给陈女士的“印象很深”。2006年11月27日—28日,国家海洋局来遂溪县检查“海域使用管理百县示范活动”工作中,询问鲎自然保护区与江洪码头为何没有建设,宣雄却在检查组到来之前,被当地谢欧生副县长通知去医院住院,避而不见国家海洋局。“以前渔民的补贴都没拿到手,宣雄被抓起来以后,现在渔民才陆陆续续拿到补贴。”

  “而宣雄的亲妹妹在遂城开金城宾馆,遂溪县海洋与渔业局的一切招待、住宿、举办培训班等都由金城宾馆包办。”

  当地人也普遍反映:“宣雄是一个很精明的人,他搞了很多钱,最起码有几千万。”

  案发后,陈女士也曾经向纪委、检察院举报宣雄的经济问题,并向法院反映过陈振华举报宣雄贪污的事。她坚信是宣雄不满陈振华举报自己而心生怨恨,才下此毒手。时至今日,陈女士的举报并没有得到当地执法部门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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