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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天一轮奸案无罪辩护词六大疑问

http://www.CRNTT.com   2013-08-30 11:43:30  


 
  第三问:强奸案中很关键的被害人证词造假了吗

  李天一方:女方有虚假陈述,曾经撒谎自己是处女,前后口供不一致

  在辩护意见中,李天一方提到了杨某某在自己是否是处女这个问题上,曾经做过虚假陈述。第一次录口供的时候杨某某曾经表示自己是处女。后来的口供中又推翻了这个说法。而这也是意见中指责女方“陈述的真实性存在重大疑问”所持的主要依据。

  解析:这个辩护有一定道理,被害人曾经做过虚假陈述的情况提醒法庭要对她的其它陈述更慎重对待

  根据辩护意见,被害人在自己是否是“处女”这个问题上曾经做过虚假陈述、前后口供不一致应该是有确实证据的。但是,这不能说杨某某的品行就有问题,又或者说明她的其它陈述都是虚假的。杨某某给出的为什么之前要说自己是“处女”的解释表面上看还比较合理。而且,强奸案件被害人前后口供不一致的案例也很多,这也不是孤例。

  不过,被害人曾经做过虚假陈述这一情况也提醒法院应该更加谨慎地对待被害人的其它证供。特别是强奸案件是在比较私密的空间下进行的,被害人的口供往往决定性作用很大。而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强奸案件被害人如果不愿意是不用出庭作证的。换而言之,就缺少了一个“质证”的过程。这样做,本身避免了对被害人的“二次伤害”,却也存在对被告人权利的“妨害”。

  有经验的刑辩律师可能就会“另辟蹊径”——利用《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该条目规定,“法庭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对证据有疑问的,可以宣布休庭,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而辩方应该向法庭提供充足的理由。辩护律师一般会从对比被害人的陈述是否前后一致、是否有其它证据印证等方面来入手。所以也并非无法可想。

  当然,更为理想的做法是如我国台湾地区那样,对性犯罪案件的被害人出庭作证提供多重的保护,在法庭设置屏风,甚至用电子设备进行连线,这样对被告人和被害人双方的利益都比较兼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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