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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出台文化类培训机构准入标准
http://www.CRNTT.com   2018-05-19 07:01:17


 
  培训机构应做到基层党建三同步,即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同步设置、党的工作同步开展,强化党组织政治核心和政治引领作用,推进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在事关学校办学方向、师生重大利益的重要决策中发挥指导、保障和监督作用。凡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按照党章规定建立党组织;党员人数不足3名的,可采取联合组建、挂靠组建等形式建立党组织,确保党对培训机构的领导。

  第九条(法定代表人、行政负责人、管理人员)培训机构的法定代表人由决策机构负责人或行政负责人担任。

  培训机构的行政负责人应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信用状况良好,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犯罪记录,未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政府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严重失信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名单,未曾担任近3年因违法被吊销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或登记证的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一般年龄不超过70周岁,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且有5年以上的教育管理经验。

  培训机构的专职管理人员应不少于3人。关键管理岗位实行亲属回避制度。教育教学管理人员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和1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专职财务管理人员应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会计和出纳不得兼任。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监管职责,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第十条(师资队伍)培训机构应根据所开设培训项目及规模,配备结构合理、数量充足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并与所聘教师签订劳动合同。其中,专职教师数不得少于教师总数的1/4,单个教学场所的专职教师不得少于3人。培训机构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在编教师。

  培训机构所聘任的从事文化课程的专职教师应具有相应教师资格,并具有与授课内容相应的教学经历,其他专职教师应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能力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培训机构聘任外籍教师,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备相关部门的准入和资格认定手续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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