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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5斤芹菜被罚6.6万元,行政处罚要合法合理合度
http://www.CRNTT.com   2022-08-31 18:35:01


  “榆林夫妇卖5斤芹菜被罚6.6万元”引发热议。据央视新闻报道,国务院督查组近日接到群众在“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反映,陕西榆林的一家个体户卖了5斤芹菜后被市场监管部门罚了6.6万元。

  去年十月的一天,罗某夫妇经营的蔬菜粮油店一共购进7斤芹菜,被市场监管部门提取2斤抽样检查,剩余5斤卖了20元钱。一个月后,检测报告才出来,说是不合格,幷以罗某夫妇不能提供供货方许可证明及票据,且无购买者信息无法召回为由,认定罗某夫妇涉嫌经营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品,罚款6.6万元。

  梳理这个“小案子”,不难发现,不合理之处幷不只是过罚不当。比如,在抽样时不要求出具进货凭证,一个月以后才让出具。指责“无购买者信息无法召回”,谁去菜场买菜,还留姓名地址电话?买的芹菜又怎么可能放一个月才吃?还怎么召回?如此迟缓的检测,对食品安全到底有何意义?

  查阅榆林市市场监管局2021年以来食品类行政处罚台账发现,针对小微市场主体的50多起处罚中,罚款超过5万元的就有21起,而他们的案值只有几十或几百元。显然,5斤芹菜罚款6.6万元这种事情,在当地幷非个案。

  事实上,媒体曝光过不少滥收滥罚案例,有的地方甚至正儿八经对货车司机推出过“罚款月票”。但往往曝光后,都只是应付性地整改了事,甚至干脆将责任推给“个别临时工”。以执法名义带头违法的零成本,是罚款经济屡见不鲜的根本原因。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否则对执法公信力和地方形象负面影响巨大。

  每一项行政处罚,既要满足合法行政原则,也要满足合理行政原则。合理行政原则中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比例原则。也就是说,如果行政机关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实现行政目的,应该采取其中对当事人损害最小的方式。在当前疫情背景下,针对生存不易的小微市场主体,更得重视比例原则。执法不能只讲力度,在维护市场秩序的同时,更要为小微主体的生存创造良好的环境。

  去年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增加了“没有主观过错不罚”,明确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同时,还增加了“首违可以不罚”,规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幷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旨在让行政处罚更加规范更有公信力,避免滥罚现象发生。可是,“卖5斤芹菜罚6.6万元”事件表明,某些行政机关对新法的理解和落实幷不到位,还需要进一步扎牢制度的篱笆,限制权力任性,让行政处罚只在合法合理的限度内行使。(来源:红星新闻 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舒圣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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