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规范派驻监督工作的基础性法规,《规则》深刻把握党中央关于深化派驻机构改革、强化派驻监督的政治要求,坚持派驻机构职责定位,把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作为根本政治责任。
《规则》第二条对派驻机构工作的指导思想作出规定,强调派驻机构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要求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确保派驻监督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谋划和推进。第四条明确了派驻机构开展工作的原则,其中第一项就是“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强化组织自上而下的监督功能”。
明确政治定位。《规则》对派驻机构与派出机关、派驻机构与驻在单位的关系作出规范,明确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地方各级纪委监委实行派驻制度,派驻机构是纪委监委的组成部分,与驻在单位是监督和被监督的关系,要求派驻机构把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贯穿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强化组织自上而下的监督功能,不断增强“派”的权威。
派驻监督本质上是政治监督。《规则》明确要求派驻机构应当强化政治监督,推动驻在单位切实做到“两个维护”,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规则》第二十三条规定,派驻机构重点监督检查驻在单位对党忠诚,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践行“两个维护”,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依规依法履职用权等情况。这些内容是在《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四项内容和《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列出的“五个强化”基础上,根据实际,进一步为派驻机构履行政治责任、强化政治监督指明方向。
监督全覆盖不是“广撒胡椒面”、平均用力。《规则》聚焦“关键少数”,第二十四条明确了监督的4类重点对象——驻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驻在单位上级党委管理的其他人员;驻在单位党组(党委)管理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其他列入重点监督对象的驻在单位人员。通过督促支持“关键少数”有力有效履职,撬动监督领域内各层级各部门所有党组织和党员、公职人员履行好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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