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2月4日电/网评:别让农村成为山寨食品“重灾区”
来源:东方网 作者:张涛
桌上一盒零食,里面有“小白兔奶糖”“奥密奥饼干”等,热情的亲戚抓了一把塞到袁成程手里;临走时,亲戚又拿出一盒“六个甄核桃”作为回礼……这是今年春节期间在北京打工的袁成程回到湖南老家,走亲访友时遇到的一幕。(2月1日《法治日报》)
山寨食品处处有,农村地区特别多。近年来,一些农村地区俨然成为山寨食品的“重灾区”,部分商家仿冒名牌、生产销售山寨礼品和“三无”产品的情况屡见不鲜。不仅扰乱市场秩序、损害消费者权益,也使购买礼品走亲访友的心意打了折扣。
山寨食品缘何横行农村市场,一方面在于农村消费者识假辨假能力不强,警惕性较低。不少群众品牌意识缺失,不太关注产品真伪。甚至当有消费者对于山寨食品提出质疑后,商家以“升级版”“新口味”等理由就能糊弄过去。天津商业大学的研究者曾对307位农村消费者进行问卷调查发现,50%的消费者因“仿制逼真,难以区分”购买过山寨食品,26.6%的消费者因“价格低廉”而购买山寨食品。
同时,监管力量薄弱,也是山寨食品趁虚而入的重要因素。以笔者所在的乡镇为例,市场监管所祗有三个人,平时忙于办理营业执照、处理消费投诉等事务,很难有时间和精力深入各村进行执法检查,大都只是走马观花。即使发现山寨食品,往往只是将涉案产品予以扣押,对商家处以一定罚款,很少对于背后的厂家进行顺藤摸瓜。与销售山寨食品的暴利相比,这些代价对于商家无异于“罚酒三杯”。斩草不除根,春风吹又生,风头过后山寨食品很快就会卷土重来。
《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对于山寨食品来说,所带来的问题不仅仅是损害正规品牌的利益,更有潜在的食品安全风险。山寨食品的另一面就是假冒伪劣,难以想象,一个连产品名称和包装都要“傍名牌”的三无厂家,不会在产品质量上投机取巧,以次充好。当前,“食品溯源码”已经开始在全国多地推广普及。一旦出现问题,可以第一时间查到源头以及危害范围、涉及区域和消费者。而山寨食品普遍来路不明,标注的厂家和地址都是虚构的,出现问题难以找到责任主体。
遏制农村山寨食品泛滥,需要社会各方形成合力。首先,有关部门要加强执法监管,通过下沉执法力量、加强明察暗访、畅通投诉举报等形成全方位、立体式的监管体系。对于查获的山寨食品,必须顺藤摸瓜,揪出背后的黑作坊、三无厂家,依法予以严惩。其次,消费者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瞭解山寨食品的危害,提高辨别能力和维权素养,避免因贪小便宜吃大亏。此外,广大企业也要提升品牌保护意识,积极参与打假,在维护自身品牌和声誉的同时,也有力净化市场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