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3月8日电/据新华社报导,立法法是规范国家立法制度和立法活动、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统一的基本法律。
我国现行立法法是2000年3月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的,2015年3月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作了部分修改。时隔8年,该法再次进行修改完善。
7日,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各代表团审议立法法修正草案。代表们认为,修改完善立法法,进一步健全立法体制机制,规范立法活动,为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制度支撑,意义重大。
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
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应有之义。在立法制度上作出相关安排,有利于拓展人民群众有序参与立法、表达意愿关切的途径和形式,丰富我国人民当家作主的生动实践,从制度上保证立法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
立法法修正草案明确,立法应当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尊重和保障人权,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安徽省六安市市长潘东旭代表认为,这一规定让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践有了更好的法治保障,有助于社会公众参与和监督立法的全过程,建立充分反映民意、有效体现民情、广泛集中民智的立法机制,推进法治建设的科学化、民主化。
“基层作为国家治理的基础一环,是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根基。我们要更加深入地在立法制度上探索创新,真正把人民当家作主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地落到实处。”黑龙江省黑河市市长赵荣国代表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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