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其实两大党联手“修宪”都是要阻挡新势力,封杀新的势力。2000年亲民党成立那段历史,其实是国民党自宫。
去年为什么我们要发起二次民主运动?就是深刻体会到目前这个宪政体制“国会”选举采取单一选区二票制日本式并立制,如果不改革,永远就是两大党轮流分赃,所以才会去谈“沉沦?或提升—台湾二次民主运动”。
现在大约有1/3到40%的民众对大党都不支持的。可是这些第三势力却很难汇整成一股合一的改革力量。因为目前台湾的核心权力民选产生的制度,会让第三势力这些力量自动打散掉。所以制度不改革,第三势力很难壮大!
现在“立法院”113席,比当年225席少得多。这就出现一个很大的状况:有事要拜托“立委”找不到,现在“立委”的助理变得权力很大,你要去找“立委”很困难;如果你不是他/她的金主,要见面真的非常困难。我们试过非常多次了,经常有老百姓求助无门。
比如司法不公,谈司法改革,谈几十年都没用。最关键是台湾现在的检察官、法官的任命、升迁,是根据《法官法》第四条成立的法官人事审议委员会共27名委员,“司法院长”为当初当然委员并任主席,其中12名由法官互选,11名由“司法院长”指定;另外3席学者专家,由“法务部”、“全国”律师联合会各推举检察官、律师以外之三人,送“司法院”院长遴聘。
所以导致法院庭长、院长的升迁,基本上要“司法院长”、“总统”同意。所以法官能否升官,原则上都是配合执政党政府的,比较听话的。基本上已经有违司法独立的大原则。第二个现象是审议委员法官占多数导致官官相护,恐龙问题无法解决。所以台湾的司法不独立是一个结构性制度问题,可惜有关司法独立问题竟然一直不是台湾司法改革的议题。而在野党也不关心这个议题。司法不独立受制于执政当局及万年法官,人民的权利很容易受政府侵犯,这当然是不健全的民主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