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2019年1月14日,深圳破产法庭正式揭牌成立,在破产制度探索和审判机制改革上走在全国前列。2020年8月,深圳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这是我国首部关于个人破产制度的立法法规。2020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意见,支持在深圳开展破产制度改革试点,率先试行自然人破产制度。
201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出台,以及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直接加速了深圳通过特区立法推进个人破产制度建立的进程。
今年3月初,深圳在个人破产制度建设方面的一系列举措,都被认为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 我国首批个人破产法规《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生效施行,在深圳的个人破产将有法可依;
• 我国内地首个破产行政管理结构“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正式挂牌,海量的个人破产行政工作将有机构负责;
• 深圳中院牵头的个人破产业务办理系统“深•破茧”正式上线,破产的法律业务效率和透明度将大大提升。
在推进破产制度完善上,深圳的立法、行政、司法领域都有重量级举措,标志着一个具有先行示范性质的个人破产工作体系在深圳全面落地。
破产,是一个听起来不太舒服,但却是现代经济社会全周期运行中的必要一环。世界银行从来都是将“办理破产”情况作为评价一个国家或地区营商环境的一级考核指标。从这个角度,深圳领衔了国家层面个人破产制度的先行先试,也是在尝试解决我国司法系统积压的大量“执行不能”的个人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