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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破产首案背后的破产之惑
http://www.CRNTT.com   2021-07-29 21:27:53


 
  目前,梁某某本人每月税后收入约2.2万元,其妻每月税后收入约7000元,两人现阶段每月净收入约为2.9万元,扣除每月需支出的合理费用7700元,每月可供清偿债务的收入为2.13万元。根据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经过三年的清偿期限,可以实现对破产债权本金100%清偿,除债权本金以外的债权额则调整为0。这也意味着,梁某某约75万元的债务,其中利息与滞纳金的部分获得免除。经管理人测算,在破产清算情形下,梁某某债权人的普通破产债权的受偿率约33.34%,在重整情形下,普通破产债权的受偿率约88.73%。

>>债权人、银行怎么说?

愿意让利,共同维护社会信用体系

  债权人之一、平安银行信用卡中心法律合规部总经理陈瑞瑛表示,对商业银行而言,在依法依规的情况下,债务人需要全额清偿债务,“对于个破条例实施后出现的梁某某破产重整案,我们是愿意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帮助这些‘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给他一个机会,也尽到我们商业银行的相关社会义务。”陈瑞瑛说,银行方面也认可债务人梁某某是诚信的,愿意支持他,在表决时投了赞同票,“这样做才能让更多的人成为梁某某,而不是成为老赖,只要你有信用,有积极的还款意愿,守住诚信,那么银行也愿意让利,共同来维护我们的社会信用体系。”

  根据个破条例,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由债务人负责执行。梁某某需每月向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管理人报告重整计划执行期间的收入、支出以及债务清偿情况,由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予以登记幷依法公开,管理人广东经天律师事务所协助和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

>>有什么意义?

给诚信债务人经济“重生”的机会,同时尽可能保障债权人权益

  对于重整计划,梁某某“非常满意”。“重整对我们债务人而言,相对限制较少,也尽可能地保障了债权人的权益,我本身就有偿还的意愿,只是(陷入债务困境)希望生活没有太多打扰。”梁某某介绍,重整申请被受理后,没有了催债的压力,同时利息违约金等停止叠加,“我也能够正常努力地赚钱还债,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在生活中我们也会更加注意个人消费,遵守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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