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他的压力很大。”管理人负责人、广东经天律师事务所杜艶芝介绍,梁某某说他之前不敢接电话,因为每天有好多催债电话,家人的精神压力也很大,“在这种压力下,他的身体也出了一些状况。如果这种压力持续,他没法安心工作,能不能保住这份工作可能都要打上问号。”“如果没有个人破产制度,他的生活会很糟糕。”
“个人破产制度给了‘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经济上‘重生’的机会。”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圳破产法庭庭长曹启选说。
“当前,破产已成为助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实现市场主体优胜劣汰、有序退出的法治化路径。长期以来,由于只有企业破产法,我国境内的破产法律被称为‘半部破产法’。”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主任李曙光说,“深圳在个人破产领域的先行先试,填补了我国境内自然人破产法律空白,对今后完善我国破产法律制度有借鉴意义和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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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破产制度是如何运行的?是否为欠钱不还的“老赖”提供了逃避债务的空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