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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民共对话的阻力动力与方向 | |
http://www.CRNTT.com 2012-07-18 00:24:28 |
为“中华民国”符号系统的“两岸一中”内涵释放更多空间,长远地看,有利于民共两党在“一中框架”上找到联结点,有助于改善民共关系。事实上,围绕“中华民国”系统,民进党人士也做过具有一定灵活性的表态,如陈水扁2000年的“四不一没有”、2005年扁宋会的“依照中华民国宪法所揭橥的国家定位”、谢长廷的“宪法一中”“宪法共识”等。对于民进党人士做出的尊重“中华民国”体制的承诺,大陆地区最高领导人也曾有过重要回应。例如,2005年3月4日,针对陈水扁在扁宋会上的表态,胡锦涛表示:“希望台湾当局领导人切实履行2月24日重申的‘四不一没有’的承诺和不通过‘宪改’进行‘台湾法理独立’的承诺。”(18)而谢长廷等使用现行“宪法”对两岸进行定位的尝试(如曾公开表示高雄、厦门是“一个国家的两个城市”),也得到大陆有识之士的高度肯定。这些都是值得关注和鼓励的正面元素。 (三)建立既有原则性又有灵活性的因应机制,为民共对话的开启累积善意、创造条件。 胡锦涛提出:“对于任何有利于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建设性意见,我们都愿意作出积极回应。”(19)笔者认为,即便来自民进党的声音,只要是“建设性意见”,我们也应该“积极回应”,不能“因党废言”“因人废言”。 所谓“积极回应”,至少应包括四层意思: 其一,要求需“降低”。科学看待量变与质变的关系,不期待一步到位,不因对方未达到我们所设定的理想目标而泼冷水。就像黄嘉树教授所言:“换个角度看,要求一个政党在短时间内改变其本质谈何容易?只要愿意向接近统一的方向变,就是值得欢迎的。”(20) 例如,对民进党的所谓“台独党纲”,我们在保持足够警惕的前提下,能否处置得更艺术些?既然已经意识到,民进党不可能像我们期待的那样明言废弃党纲,我们在做争取民进党的工作时,对其内部针对“台独”党纲的反思、对利用“中华民国宪法”搭建民共对话平台的尝试,能否给予一定的肯定?其实我们已经在这样做,也产生了一定的积极影响,应当坚持和强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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