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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曾胜诉 法律败诉?

http://www.CRNTT.com   2011-06-27 14:51:54  


 
  在2011年4月22日的庭审中,原告的代理律师举例认为,被告的文章中有“装腔作势”、“自我吹嘘”等语言,不是针对艺术作品,是针对人。“对艺术不真诚、不负责”,这是对人的攻击,后面还说到“虚伪”,范曾是公众人物,这些言论当然会造成对范曾负面的社会评价。而原告所举的精神赔偿索赔的证据是医院的内科诊断。被告代理律师当庭表示:“原告的普通病情经过5天的普通治疗已经基本痊愈,由此更加证明原告的病情和被告没有任何关系。即使原告的病情确定,也和精神损害有本质的不同。何况法律规定名誉权损害的精神赔偿还需要达到‘造成严重后果’的程度,原告的情况离此标准无论性质和程度上都差十万八千里。范曾方面把一般的内科诊断当作‘精神科专家的专业诊断’,索赔500万元精神损失费完全是无中生有。”

  在一审判决后,被告郭庆祥表示:“我认为艺术批评者对艺术作品创作中的乱象和创作态度的浮夸之风作出针砭,本是天经地义之事,是批评者社会责任的担当,应该大力倡导。‘虚伪’、‘才能平平’等等所谓贬损评价,在美术史论的著述中比比皆是,如果这也涉及到人格和名誉的侵权,大概历史上许多名家都会跳出坟墓,为自己留得生前身后的清誉,打上名誉权的官司。”

  在网络上,不少网友贴出范曾当年在美术争论中的一些言论。吴冠中的“笔墨等于零”曾在美术界一石激起千层浪。而范曾在《黄宾虹论》中说:“有以为中国画笔墨等于零者,其用笔之浮而躁,如春蚓之行于草,秋蛇之绾于树。鄙陋浅薄,厚诬国画,无视权威,诅咒徐齐,实可鸣鼓而攻。”范曾与黄永玉的昔日矛盾也成为热议的话题,范曾的文章《外传—为黄永玉画像》中,称黄永玉为 “猥琐”、“趋附门庭”、“阴诈”、“寡情薄义”、“欲壑难填”、“忽有一矮矮动物撞我,定睛一看,乃叼着烟斗的黄永玉”。

  对此,郭庆祥在上诉状称:“纵观上述二文,范曾先生用词辛辣,堪称‘匕首与投枪’。《论语》有云:‘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以此反推,可见范曾先生对于负面评价当有相当承受能力。更何况,与上述二文相较,涉案文章真可称得上是和风细雨,被上诉人范曾先生的精神痛苦又从何而来?”郭庆祥进一步公开表示:“范曾对照自己的文章《蝜蝂外传—为黄永玉画像》,文中攻击黄永玉的恶毒语言更是侵犯了黄永玉的名誉权,范曾可以随意侮辱攻击他人,难道别人就不能对他的作品进行正常批评吗?”

  此案另一焦点是“流水线作画”。被告郭庆祥说,他曾花200多万元订购了范曾200张画,拿到第一批画后,发现题材与技法严重雷同,像是一个模子里刻出来的。后来去范曾的画室看,发现范曾把10张宣纸挂在墙上,跟工厂生产线一样。在一审庭审中,被告律师出示了4张范曾流水式作画的照片。而在庭审后,许多记者问到范曾到底是不是“流水线”作画的问题,范曾的代理律师表示:他是外行,对这一问题无法回答。不过,一审判决中似乎回避了这一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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