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各表”正视历史与现状
2000年谢院长担任高雄市长和民进党主席时,即提出以“中华民国宪法”回应两岸关系,2005年担任“行政院长”时持续主张,去年提出“宪法各表”,此次在北京公开再提出,“宪法”主张是谢院长十二年来一贯的、稳定的主张。
“宪法各表”的核心是:以1949以来的台海现状为基础,主张“中华民国宪法”治理台湾,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治理大陆,“中华民国宪法”是一九四六年在南京制定,七次在台湾“修宪”,有大陆联系,有深厚的台湾内涵,两岸经由“宪法”是特殊关系。
台湾方面:“宪法各表”兼顾主流民意非常关心的“对等、互不隶属、台湾主体性,且“宪法”本身即有高度主权意涵”,以及以“宪法”的“最高层次”和“民主条文”的超稳定结构(“修宪”须超高门槛),保障台湾各种意愿的人民,让大家有安全感,也让大陆、美国有安全感。
“宪法”保障台湾人民对未来的“民主选择”,2300万人民可以决定未来,也就是有各种可能,不排除任何选项,但改变现状的门槛很高,须“立法委员”四分之一提议,四分之三出席,出席代表四分之三同意,提出“宪法”修正案交由选举人复决,须选举人总额二分之一同意(不论投票率多寡)才能改变,以目前选举人数,约须825万,台湾迄今从未有任何投票超过此数,此门槛确保了对内对外的稳定性。
“宪法各表”已经得到包括许信良在内的相当多意见领袖的赞赏,对比之下批评并无说服力,局限在少数个人,也未能提出绝大多数人民能接受的方案。相信“宪法各表”将能得到民进党多数支持者,以及台湾绝大多数民众的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