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后,定西市检察院分别向定西市自然资源局、漳县政府,漳县检察院向漳县自然资源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规范履行各自矿山监管职责。被建议单位均认真进行整改,开展了系列专项整治活动,深入推进了矿山治理。
此外,甘肃省检察院对漳县A公司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以民事公益诉讼立案。后据定西市政府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的申请,甘肃省检察院要求定西市检察院对行政机关依法监督、提供法律咨询与协助。通过开展生态损害赔偿磋商,定西市生态环境局与漳县A公司达成赔偿协议并由法院作出司法确认,漳县A公司承担了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及其5倍的惩罚性赔偿共计3651.64万元,矿山生态恢复治理工程也通过了验收。
在办案过程中,甘肃省检察院与省生态环境厅会签了《关于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定西市检察院与定西市财政局等8部门制定了《定西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将办案成果制度化。
【典型意义】
对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的“硬骨头”案件,在最高检统一指挥下,四级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充分利用检察一体化办案机制,形成推动重大案件办理的强大动能。通过“行政+民事”公益诉讼并行的方式,在督促行政机关作出补充处罚、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的同时,追究企业民事侵权责任,督促对受损的环境进行治理,进一步提升办案质效。探索检察公益诉讼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有效衔接,形成纠错共治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