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右玉县人民检察院
督促整治非法采砂
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矿产资源保护 非法采砂 持续监督 协同共治
【要旨】
检察机关充分发挥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以诉前检察建议推动政府对非法采砂行为统筹有序整改,同时持续跟进监督,增强检察建议监督刚性。
【基本案情】
山西省右玉县杨千河乡大沙河是黄河一级支流红河的重要组成部分。右玉县A砂厂、B砂厂等10家采砂厂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河道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大沙河河道进行非法采砂,开采出的砂料达26000m3 ,占用河道范围长约4000米,宽约150米,不仅侵害了矿产资源,还破坏了沿岸的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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