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林太,你好。我有两个问题。第一,今日在《施政报告》当中,没有提及区议会日后路向。我留意到今日政府出了一份paper,关于收回区议会拨款权。为什么不光明正大放回《施政报告》中?往后会否收回区议会拨款权,甚至索性恢复委任制?第二,你的二○一七年政纲提到这一句:“我承诺致力重建和谐社会,恢复市民大众对政府的信任,政府施政亦必须更加贴近民心。”你觉得你距离这目标是远了,还是近了?即过去四年,如果有机会让你重新想过一些事,收回决策,重新做一个决定,会是什么?还有,林生今日有来,他有否劝你不要连任?
行政长官:第三个问题,一如其他类近问题,我是不会回应的。第一个问题是区议会。其实我说过的,所以并不存在什么光明正大,还是“阴阴湿湿”。这一届区议会,大家看到是什么景象?很多议员也不能满足法定要求——爱国爱港,所以现在变成一个残缺不全的区议会,可以说我们要收拾残局。它既然有一个四年的任期,我们尊重这政治体制,暂时亦没有说要缩短它的任期,这届区议会是要继续延续下去;但你可以想像,当一个区议会原本代表区里每一个选区,有20多人,现在只剩三人,即是说另外有10多个选区没有代表在区议会内,而这三个人的区议会将继续决定如何拨款、兴建什么小型工程,是否公道?对另外那些没有代表的区内居民,怎样交代?这是不民主的做法。民政事务局现在进行到第三批区议员宣誓,大致也看到这残缺不全的现象将会出现的时候,亦知道立法会快休会,所以他们很负责任地说,可能解决的方法就是暂时停止由那些人决定拨款或决定小型工程的优先次序,然后让政府代替整个区做这些决定。这更有代表性、更能均衡地符合该区市民的利益,而不是让数个人决定。
为什么不包括在《施政报告》?我很多事情都想写进《施政报告》,这本《施政报告》已经32 000多字,我已经读至喘不过气,怎可能每件事都写进《施政报告》?而且这件事并不是大政策,我相信我们现在只是暂停,而区议会的未来或者地方行政的未来是需要再慢慢研究,并未到那个阶段,需要在《施政报告》讨论地方行政的未来,或按照《基本法》第九十七条区议会的谘询功能应该怎样做。
我咬文嚼字一点,这并不是“收权”,区议会从来都没有权,区议会是一个谘询组织,是政府邀请它发表意见或者向它提供款项,由它决定或影响怎样分配款项,是我们尊重它。所有拨款的负责人均是政府官员,作为管制人员的是民政事务总署署长。这些说法要说清楚,因为“收权”是一件很大的事,而没有经过法例的修订,如何可以将权力收回?因此这并不是“收权”的工作。
就二○一七年的政纲,我二○一七年的竞选口号是“同行”,我希望与社会各界同行,而当时的背景亦是社会有些撕裂、大家有些不和,本人希望以我的努力,或者说我有使命感让社会达致比较和谐。事实上我不是没有做到,在“反修例”之前,几乎大部分政党均愿意与我磋商;我的两份《施政报告》,即二○一七和二○一八年的《施政报告》均在议员议案之下获得致谢。某程度上,我付出了我的努力,我亦很诚恳地把不和谐的社会,特别是一些政治板块的分裂,尽量建立成一个比较有共识、和谐的社会;但发生了的事大家都看到,有很多政治团体已经在一段时间内变成反中乱港的势力,令香港出现了前所未有的严峻挑战,甚至危害了国家的安全。与社会同行和以民为本的施政仍然是我工作的宗旨,所以你会留意到今年《施政报告》的主题又回到竞选时的“同行”,是“齐心同行 开创未来”。多谢大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