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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首林郑月娥10月6日记者会全文
http://www.CRNTT.com   2021-10-07 12:19:05


 
 
  记者:林太,你好。想问多一点政府重组的工作,想你分享,因为在《施政报告》中,都有几个不同的建议,有一个是关于研究分拆后的房屋局和发展局的工务、土地发展有没有一些理顺空间,其实是否代表你很坚持不会将发展局和房屋局合并,或你们的想法是怎样?另外,想问民政事务局,它没有了文化事务,只剩下青年和地区,以地区为本的一个局,其实它有什么具体工作,例如区议会的角色、定位,应该如何处理?是否会有一些新的工作?因为你提到“抛砖引玉”,希望有些谘询,谘询如何去做?有没有时间表?例如形式、对象、做多久?为什么你会认为下一届政府一定会接纳你的方案?
 
  行政长官:第一,在架构重组方面,我提出五个方向可以做,其中分拆运房局(运输及房屋局)是说得比较实在。事实上,经验告诉我们,先后有两届政府都以运输及房屋局运作,是很困难去兼顾运输和房屋,社会上的感觉往往是重房屋、轻运输。但你再翻开“十四五”规划对香港的支持,“八个中心”有两个都是运输,一个是国际航运中心,即海运和陆运;一个是国际航空枢纽,是我们争取回来的。你想想,一个局要兼顾房屋、又要兼顾运输、又要肩负两个国际中心,然后还有物流业,还有很多日常跟市民息息相关的公交问题、加费问题、的士服务水平的问题、“智慧出行”,算起来我也替陈帆局长有些不值,他肩负很重的责任。所以分拆运房局,我觉得很实在,亦得到社会的广泛支持。分拆出来的运输局其实已经有足够工作,我刚才数了这么多让大家知道;但分拆出来的房屋局,有人认为如果要加快房屋兴建,不如可以兼管土地,它可以自行找土地兴建房屋,这亦不能说全是错,以前事实上是有这些架构,不过大家也要明白,其实土地开拓不只是为了房屋,土地开拓还有很多不同用途,例如经济、政府设施、规划方法。如果大家了解,今天发展局的范畴——由二○○七年成立的发展局,今年是第三届有发展局——发展局是涵盖两大范畴,一个是规划地政,由城市规划到土地行政、屋宇建设,都是“一条龙”,因为要兴建楼宇,一定要经过规划、要拨地或改地契,然后再入则,是“一条龙”的;另一边是工务,包括所有工务部门,除了路政署,路政署是归运输的。近年为了加快开拓土地,上述这两个科已经合作做一些规划与工程研究(planning and engineering studies),因为属同一个局长之下,所以所有现时做研究的都是P & E(planning and engineering),如果将规划地政归房屋,工务就会单独出来,到时会否又出现不协调的局面?这是一个考虑。
 
  另一个考虑是我记得二○○七年,本人就任第一届的发展局局长,社会寄予厚望在保育,背景是皇后码头和天星码头事件,就是说发展归发展、基建归基建,都要顾及保育,所以当时的行政长官的说法是将文物保育也放在发展的政策范畴,让它内部可以做协调,在开拓土地时也可以避开一些历史建筑,或做多一点文物及历史建筑保育。它还有第三个功能,就是绿化城市的工作,海滨、种花种树、园景,全部归发展局。我自己的五年经验是这个架构运作良好,所以恕我有少许主观看法,我觉得今日将发展局拆开是比较可惜,亦可能令当年支持将文物保育与发展并存的发展方向的朋友失望。我也不会不听意见,所以我就拿出来讨论,大家认为分拆了的房屋局和发展局,可以有什么能够理顺以增加房屋供应,我们很愿意听意见。
 
  至于民政事务局,没错,民政事务局如果没有文化和体育,即它基本上没有了整个康乐及文化事务署,它就只剩下民政事务总署。十八区的地方行政,其实也是大量的工作,我们希望未来地区事务用地区方法处理,因为各区都有不同特色,再加上民政事务局还有其他功能,譬如处理乡事问题、宗教问题、少数族裔问题,它是代表政府跟市民互动,所以称为民政(Home Affairs),日后的民政事务局,没有文化、体育,可以放什么进去,这个也是拿出来讨论。我提出了它可以更加专注青年发展,因为现时有些青年发展不在民政,有些由政务司司长负责、有些在社会福利署的青年中心,它可以整合这些正规教育以外的青年工作平台,是一站式的,亦可以加强在地区管理,帮助“三无大厦”或社团工作方面,这是大家可以讨论的。
 
  至于未来几个月的谘询,其实马上可以开始。我们当然是从持份者开始,譬如土地发展,很多持份者、学会、委员会,每位司、局长都会将这些建议或这个议题拿到这些委员会或法定机构,听他们的意见。我们不打算做一个很大型的公众谘询,因为一般市民未必对这些事情很有兴趣,但跟我们合作一起建设的人就会很想知道未来的对口是谁,会否一站式帮助他们做事,所以持份者或有兴趣的团体需要跟我们商讨,我们全方位,包括我本人,都很愿意去谈。
 
  你问我怎可以假设下一届政府会接受,我没有假设,我只是做了我认为的份内事,就是我看到社会有这个共识,这是不能回避的问题。与其说既然会有下一届政府上任,让它自己去做,即使明知它是做不到——因为已经找了人,已经宣誓,当了某一个局长,然后中途才说“你不是这个局长,你是另一个局长”,可能亦不是一个最有利于施政的做法。我只是多走一步,在我任内为下一届铺排;如果他不同意,就不用去做,但他同意与否,都要看社会意见,如果这套几个月后出台的详细建议得到社会支持、持份者的认同、立法会原则上同意,我觉得谁是特首、哪个政府,都应该会认真去考虑执行。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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