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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破产首案背后的破产之惑
http://www.CRNTT.com   2021-07-29 21:27:53


  7月19日中午,随着法院工作人员将裁定书送到深圳市民梁某某的手上,实施不到半年的《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简称个破条例)“首案”正式出炉。

  该案中,35岁的梁某某创业失败负债约75万,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获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批准。这是个破条例施行以来,深圳中院正式审结的首宗个破案件,也是第一宗裁定批准个人重整计划的案件。

  幷不是所有欠债人都是老赖。实施个人破产条例,意味着那些诚实却不幸的商人有了避风港。破产制度是社会诚信体系的重要基石,保护的是诚实但在生产经营、生活工作中遭遇不幸的债务人。

>>申请者啥情况?

35岁创业失败负债75万,申请破产重整

  申请人梁某某是广东人,2008年来深圳工作。工业设计出身的他,2018年6月与前同事一同创业,2019年3月成立公司,先后开发出蓝牙耳机、儿童早教机和额温枪等产品,幷获得三项专利。创业期间,梁某某通过向银行、网络贷款公司借款来解决资金问题。由于不熟悉市场运营,一直未能获得客户资源,也未能实现盈利,最终导致资金枯竭,陷入财务困境,无法清偿75万元借款。今年4月27日,梁某某向深圳中院申请个人破产重整。

  “过年期间了解到个人破产条例的相关信息。”梁某某介绍,3月1日条例施行后,他通过法院电话等了解了情况,幷通过深圳中院打造的全国首个个人破产综合应用系统“深破茧”提交了申请,“申请时也不确定能不能通过,就把所有的真实情况,按照法院的指引在系统上进行了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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