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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曾胜诉 法律败诉?

http://www.CRNTT.com   2011-06-27 14:51:54  


画家范曾
  中评社北京6月27日讯/范曾状告《文汇报》及作者案如同一部电视连续剧,第一集终于演完了。有舆论指出,毫无疑问,这个判决结果是极不合理的,受理本身就有问题。郭的文章不点名地对某人作品的创作方式、水平、才华提出自己的意见,这完全是受法律保护的言论自由,其实根本不必拿什么这是属于艺术批评的性质、文艺批评应该有学术自由、文艺界的风气、什么流水线作画的证据等等来说事。广州时代周报日前登载文章“范曾胜诉 法律败诉?”:

  记者 李怀宇

  范曾状告《文汇报》及作者案如同一部电视连续剧,第一集终于演完了。

  日前,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被告郭庆祥向原告范曾书面道歉,并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7万元。而法院则驳回了原告对另一被告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承担侵权责任的请求”。接到判决书后,被告郭庆祥当即表示将进行上诉,另一被告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的代理律师富敏荣则表示:一审法院在此案审判日没有通知当事人,而是直接将判决书寄出了事,这违反了人民法院公开宣判的规定。

范曾无声,被告高调

  消息公布后,记者试图联系范曾进行采访,但没有得到任何回应。一审胜诉的原告依然无声,而败诉的被告依然高调。

  2010年10月,范曾起诉至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称:2010年5月至6月间,郭庆祥、谢春彦先后在媒体发表署名文章,文章主观武断,捕风捉影,随意攀比,不负责任,使用侮辱、诋毁、刻薄的语言,直接攻击原告。文章先后被众多主流媒体转载,导致原告的社会评价降低,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已构成了对原告名誉权的严重侵害,并给原告造成极大精神痛苦。遂起诉至法院要求《文汇报》登报向原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20万元,要求被告郭庆祥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500万元;要求被告谢春彦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20万元。此案经过半年多两次延期之后,2011年4月22日在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审理。原被告双方均由代理律师出庭,当事人皆未出庭。

  2011年4月22日是世界法律日。当天有三个案件备受瞩目,分别是药家鑫案、李庄案、范曾状告《文汇报》及作者案。前两个案子后来得到公众相对认可的判决,而本案的焦点在于正常的舆论监督、文艺批评与侮辱之间的界限,在一审判决之后,许多人似乎还找不到明确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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