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法》是一部全国性的法律 不仅仅适用于香港
中评社:张德江的讲话也提到,中央政府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要认真学习、严格遵守和大力宣传《基本法》。这对于《基本法》的落实有何意义?
祝捷:张德江的这部分讲话内容非常充分和到位,也指出了内地方面的一些问题。首先《基本法》并不是一个单纯的香港法律,这一点很多内地方面的人士都存在理解上的误区。《基本法》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是一部全国性的法律,不仅是适用于香港,也适用于全国其他地方,当然可能一些具体的条文是适用于香港的,但是《基本法》的主要精神在全国都是适用的。因此中央的有关部门、内地的地方政府,也要去遵守《基本法》和尊重香港的高度自治权。
另外,内地方面的人士对香港也不应抱有恩主心态。内地经济发展之后,确实令国家的综合国力不断强大,内地老百姓的生活条件也得到改善;香港的城市建设如今和内地许多城市比起来,可能过往的优势已不复存在,而且香港的一些生活保障,例如水,有赖于内地方面的供应。但是这并不代表内地就理所应当认为自己恩赐了香港,这其实是“一个国家”的框架之内,不同地区相互协助的一种关系,这恰恰体现了国家的统一性。
当内地一些人士批评香港部分人士对“一国两制”的理解存在偏差,也应当意识到这种恩主心态反映出内地部分人其实也对“一国理解”的理解存在误区。我相信张德江在这方面的表述,是希望内地一些人士也能够对香港事务有更准确和清晰的理解。
内地学者需要在未来更多了解香港所习惯的普通法系 促进两种法律体系的衔接
中评社:张德江在讲话末尾,有单独一段谈到“加强香港《基本法》的理论研究”。作为法学学者,在这方面有何建议?
祝捷:现在内地学术界对于《基本法》的研究还是比较欠缺的。这方面的工作将来可以从两个方面展开。
第一,要对《基本法》有更精细化的理解。《基本法》实施20年了,《基本法》的意义、主要内容等,这些宏观的架构和范畴已经研究得很透彻了。现在的问题在于,能否找到一种合乎法理、合乎“一国两制”、也能够为香港社会所接受的方法来研究《基本法》,把《基本法》里面很多具体的技术性问题说清楚,其中包括程序问题、形式问题、《基本法》解释的方法问题、适用过程中的法律问题如何解决等,归根结底是如何通过合乎《基本法》的方式行使好中央在“一国两制”框架内的权力、解决香港出现的问题,以及如何令香港社会真正理解《基本法》的原意,这是目前《基本法》研究必须要面对的一个问题。
第二,主要受到大陆法系的影响,在研究《基本法》的过程中也较多采用大陆法系的思维,而《基本法》又具有大陆法系成文法的元素,若希望《基本法》在奉行普通法系的香港有效应用、落实,就需要在未来更多了解香港所习惯的普通法系,促进两种法律体系的衔接。这是过去在《基本法》研究过程中关注较少的问题,也是未来《基本法》研究工作的一项巨大挑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