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总体国家安全观”出发 重新思考香港的国家安全立法问题
中评社:在谈到“本土自决”、“香港独立”时,张德江明确指出香港特区应当切实履行《基本法》关于立法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性责任。香港社会不少人都关注,《基本法》第23条立法是否即将在香港重新启动?
祝捷:从《基本法》第23条的条文来看,它对于香港特区来说更多的是一项义务,也就是香港特区有义务完成国家安全立法。
同时,在一个地方进行国家安全立法,不管是从法理上还是从道理上,都可以说是天经地义的,因为任何一个国家都有相关的法律。作为中国领土一部分的香港,维护国家安全却无法可依,这是很难令人接受的。
对于“国家安全”到底怎么理解?建议香港部分人士了解一下习近平所提出的“总体国家安全观”。港人对“国家安全”的理解,可能较多侧重于政治、制度方面,但是“总体国家安全观”中“国家安全”的概念包括11种安全,是一种比较宏观的安全,其中包括港人也十分关心的生态安全、经济安全等。因此从中央的角度而言,“国家安全”是一个很大的概念,并不仅仅指政治安全和制度安全。
比如说,近期有报道指,美国的一些飞行器——姑且不论是什么用途——飞入香港的飞行情报区,像这样的事件其实也涉及国家安全,因为香港的航空业非常发达、空域十分繁忙,飞行安全不仅是有关领空的国家安全问题,更影响到香港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庞大的经济利益。
另外,像1997年亚洲金融风暴和2008年全球金融海啸,香港都遭受到很大冲击,香港的经济安全由此受到威胁,而根据“总体国家安全观”,经济安全也属于国家安全的一部分,这能够令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更有保障。
今天部分港人对于“国家安全”的理解思维应当有所转变,从“总体国家安全观”出发,重新思考香港的国家安全立法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