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高度自治”为名对抗中央权力 违反《基本法》
中评社:张德江在讲话中提到,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以“高度自治”为名对抗中央权力。香港回归20年来,有哪些情况属于这一范围?
祝捷:首先就政改而言,政改方案在香港一再受挫,香港部分群体以“真普选”的名义对抗合乎《基本法》的政改,这实际上就是一种以“高度自治”为名对抗中央权力的情况。
其次像“占中”、“港独”等,这些走得更远,不仅是主张“高度自治”,甚至不是主张“完全自治”,而是主张香港完全“独立”。这一点也属于张德江委员长所提到的情况。
另外在司法权方面,有关香港司法权的话题目前相当敏感、非常暧昧。按照《基本法》规定,香港特区享有独立的司法体系和终审权,但是值得思考的是,在“高度自治”之下独立的司法体系和终审权,有没有可能成为对抗中央权力的一种手段?这一问题相信未来可以进一步讨论。
目前而言,这其实并非一个法律问题,因为讨论没有落在法律框架之内。反对派、激进“本土”派过去提出一些观点,认为中央的权力,像是人大释法干预了香港的高度自治权,这本身就是理解错误。过去5次人大释法,都是中央行使自身合法管治权的体现和过程,这并不与香港的高度自治权相矛盾,而且由始至终一直清楚写在《基本法》当中。
由此可见,香港部分人士所理解的“高度自治”到底是法律概念还是政治概念,这是值得反思的。而张德江的用词也是非常准确的,他的原话是“不允许以‘高度自治’为名”,这可以理解成:香港部分人士所主张的所谓的“高度自治”,并非《基本法》所规定的“高度自治”,两者之间的概念并非一致。因此,香港部分人士所主张的“高度自治”,只是以“高度自治”为名、为幌子,来对抗中央的权力,这样做实际上是违反《基本法》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