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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个人破产”首案背后:部分人以为破产就不必还债
http://www.CRNTT.com   2021-07-29 21:26:34


 
  今年3月10日,梁文锦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个人破产。

  10天前,《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实施。其中明确,在深圳经济特区居住,且参加深圳社会保险连续满三年的自然人,因生产经营、生活消费导致丧失清偿债务能力或者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可以进行破产清算、重整或者和解。

  法院审理查明,梁文锦申报个人负债约75万元,在法院受理他的个人破产申请当日停止计息。创业失败后,梁文锦到一家公司担任结构工程师,月收入约2万元,且偿债意愿较强。法院同意梁文锦适用重整程序,与债权人协商重新制定一份分期还款计划。

  广东经天律师事务所是深圳中院指定的梁文锦一案管理人,全程参与办理的刘胜军律师介绍,梁文锦一家住在龙华区一个出租屋里,管理团队曾多次上门调查,核实夫妻二人银行流水、房屋租赁合同、两个小孩的学杂费单据等,确认他如实申报了财产。

  刘胜军说,梁文锦一家租住的房子35平方米,住一家5口人;他每天上班比较早,下班挺晚,坐公交车需要8元钱,全程大约一小时。

  刘胜军律师介绍,在调查核实了资产、负债以及未来可期收入的基础上,管理人协助债务人制作的偿债方案是重整计划草案,需提交债权人会议进行表决。

  刘胜军律师对梁文锦印象最突出的两点是:诚实、积极还债。

  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法院裁定生效的重整计划显示,未来三年,梁文锦夫妻除了每月用于基本生活的7700元以及一些生活生产必需品作为豁免财产之外,承诺其他收入均用于偿还债务。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将实现债权人本金100%清偿,债务人免于偿还利息和滞纳金。如果梁文锦不能严格执行重整计划,债权人有权向法院申请对其进行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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