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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个人破产”首案背后:部分人以为破产就不必还债
http://www.CRNTT.com   2021-07-29 21:26:34


 
  卢林律师说,个人破产制度的实施也是世界银行评估、衡量营商环境的重要因素。因此,只有个人破产制度和企业破产制度同步实施,才是完整的破产法,才能从真正意义上促进经济发展。

  十余年前制约个人破产制度建立的那些因素,如今是否都已完善?

  卢林律师认为,当今很多破产法相关制度已经有了很大的进步及完善。比如,不动产登记制度、个人征信制度,比照十年前已完全建立幷逐步完善。同时,很多经济、社会制度比照十年前也有了很大进步,比如,医保制度、社会再分配制度等都已经有了很大的进步及完善。

  李曙光教授也认为,现在个人破产的立法条件基本已经成熟,因为当年用现金比较多,对个人债务的查找比较困难,个人的征信制度也没建立起来,而现在个人的征信制度也慢慢建立起来了,比如有失信人名单制度、有限制高消费行为,另外其他的法律制度如民法典开始实施了,公司、证券、企业破产法也都有了,基础性的法律制度已经具备。同时,市场经济条件和社会条件也发生了变化,个人信用的评估和财产的查询、转移追踪制度都比较完善,所以,我认为个人破产实施的时机相对比较成熟。“现在有了深圳个人破产试点,我相信下一步对立法的推动会比较大。”

  2019年7月,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发布《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提出研究建立个人破产制度。这之后,深圳市率先出台全国首部个人破产法规《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

  对于深圳的个人破产制度设计,刘俊海教授认为基本上不错,但也有漏洞。如,深圳人在外地所负债务的债权人可能不认同其免责的法院裁判文书,毕竟其他地区还没有这一制度。

  在深圳试点之后,个人破产制度未来将走向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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