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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个人破产”首案背后:部分人以为破产就不必还债
http://www.CRNTT.com   2021-07-29 21:26:34


 
  李曙光教授认为,在建立全国性的个人破产制度的过程中,首先要有全国性的立法,因为目前中国只有一部地方性的法规,这是远远不够的。

  “我觉得还是要循序渐进,因为中国人对于破产观念的接受需要一定的过程,认为破产不吉利,实际上破产是市场经济的一个常态,毕竟在市场上总有成功和失败,总会有各种各样的情况出现。”李曙光教授提醒。

  朱征夫律师提出,深圳的立法实践及司法实践必将给个人破产制度走向全国起到一定的借鉴作用,这也是深圳先行先试的意义所在。通过深圳先行先试,给全国的个人破产制度的立法、司法工作提供更多经验。

  对于其他地区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广东省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朱征夫、副会长卢林认为,首先要做好思想准备,使民众了解个人破产制度幷不是“逃废债”的工具。要及时建立配套制度,保障个人破产制度的实施。比如,夫妻家庭财产的区分、个人信用制度的恢复、管理人报酬等,都是需要同步建立的配套制度。同时应考虑企业破产与个人破产之间在法律上、程序上是否需要衔接、如何衔接的问题,幷制定相关的配套制度。(来源:新京报 记者:沙雪良 见习记者:展圣洁 编辑:樊一婧校对: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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