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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个人破产”首案背后:部分人以为破产就不必还债
http://www.CRNTT.com   2021-07-29 21:26:34


 
  4月12日,深圳中院召开个人破产条例实施情况专题新闻发布会披露,自3月1日《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施行以来,深圳中院共收到260件个人破产申请。260例申请中,主体类型包括市场经营者、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企业高管、个体工商户,也有各类公司职员,包括程序员、工程师,还有自由职业者如网约车司机、网点经营者等。

  在首月受理的260例申请中,深圳市中院优先受理了8名个人债务人的破产申请,正式启动破产申请审查程序。

  为何很多个人破产申请没有获得受理?刘胜军律师曾为数十例申报个人破产者提供电话咨询和面谈,他总结了三点原因:有的人主体资格不够,比如没有连续缴纳社保3年;有的人对自身的资产和负债不能进行合理说明;还有的人不够诚实守信。

  广东省破产管理人协会副会长卢林律师介绍,目前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收案多、立案少的情况,是因为个人破产制度实施初期,申请人不了解法律规定,所提供的申请材料距离立案要求相距甚远。当然,也是法官崇尚法律、谨慎对待态度的表现。

  “部分申请个人破产的老板有一个误区,就是因为宣告个人破产了,过了三五年就不用还债了。”刘胜军律师说,必须要说明的是,个人破产制度建立的初衷,是为“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提供帮助,对那些恶意逃债的、希望借此躺平的人来说,进入个人破产重整程序,不但不能逃债,反而可能受到法律制裁,比如罚款甚至拘留。同时,进入破产程序之前、之后的几年内,都要积极工作、赚钱、还债,只有积极履行了约定义务,才有可能获得“重生”。

  与此同时,社会上也有一种声音认为,个人破产可能成为老赖逃债的工具。对此,卢林律师指出,个人破产制度保护的是“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根据个人破产制度的规定,仅有符合法律规定,且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才能最终实现债务的部分免除。如债务人主观上想利用个人破产制度逃避债务,不仅最终无法实现部分债务的免除,还会受到法律的惩罚。具体来说,若债务人在申请时隐瞒或转移了财产,那么其破产申请将不会被法院受理。在破产清算过程中,如管理人、债权人发现债务人存在逃避债务、转移财产的情况,该债务人的债务不但不会获得免除,其民事权利将会受到限制。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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