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举个德国与波兰边界做例子。二次战后,德国边界往左移,新的边界是依奥德河(Oder)与奈塞河(Nessie)。1950年7月6日东德与波兰签署有关《划定德波边界协定》,确定了东德与波兰的新疆界(即以奥德–奈斯河为界)。由于这个条约是以东德政府名义签署,只能代表是东德同意的条约,而不能说是所有德国人均同意的条约,西德政府并不接受东德可以代表德国,因此不接受。这个情形有点像北京并不同意1952年“中华民国”政府与日本政府所签署的《中日和约》完全一样。
1969年西德的布朗德上台以后,积极改善与东欧国家的关系。波兰抓到这个机会,要求西德也与波兰签一个条约来确定波兰与东德的疆界。1970年12月7日西德与波兰签署的《华沙条约》第一条,也同意了新的德波疆界。按理来说,东西德都同意了新的疆界,新疆界问题应该解决了吧。不过,当时西德政府很明确的表示,这只是西德政府与波兰签的疆界条约,在法律上,只是一个临时协定性质,真正德波的疆界要等到统一以后的德国签署才算数。波兰与二战的四强(美、苏、英、法)都很清楚,在政治上,这条新疆界已经确立了,但是在法律上并没有完成。
1990年9月12日东西德与四强共同签署《二加四条约》(东、西德+美、英、法、苏),其中一条,就是再次确定波兰与德国在1945年的新疆界,这时才为德国的东域问题划下一具国际法性质的休止符。
换言之,从国际法来说,我认为目前只是台北政府与北京政府各与日本签了一个条约,都只个别代表自己,不能代表全体中华民族。未来的和平协议要怎么做?第一可能是,两岸统一以后,再与日本签一次;第二,在两岸尚未统一前,则是(1+1)+1,括弧代表两岸主权重迭,里面的1+1代表两岸政府,另一个1则是日本。我个人认为,战后的最终解决条约还是需要的,必须由两岸一起与日本签署才算最终底定。其中必须处理赔款、领土、认罪三个重要问题。因为这60多年来,日本从不对历史反省、从未认罪,包括还继续参拜靖国神社、国内没有一个纪念碑反省战争罪行、以及赔偿与领土问题。我认为都要在条约里面解决。这是我的主张,也想听听大家的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