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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保钓论述如何找到共同点?

http://www.CRNTT.com   2013-07-06 00:11:19  


 
  所以现阶段就解决争端角度看,国际法有其局限性。但是在我们讨论问题的过程当中,国际法亦可以帮助我们厘清一些问题:

  一是争端到底存不存在?刚刚宋老师也有提到,从国际法的角度是有一个定义的,所以只要争端两边对于事实或法律主张有争议,争端就客观存在,不是一个国家就可以单方决断的。

  二是国家海域主张依据的厘清。这不仅牵涉到钓鱼台主权,也牵涉到岛屿法律地位的问题。到底钓鱼台能不能主张200海浬专属经济海域或大陆礁层?如果不能,则争议范为就有可能缩小。以实践来说,台湾固然主张钓鱼台主权,但它所主张的渔权范围海域,主要是从台湾本岛延伸出去的二百海浬,而不是从钓鱼台延伸出去主张的。日本至今似乎是从钓鱼台延伸主张的,大陆方面则似乎尚未说明。

  三是国际法可以帮助我们界定争议类型。一是岛屿主权归属;二是海域划界争端;三是资源争议,包括海域主张重迭部分生物资源和油气资源的争端。在实践上来说,主权争端比较难解决;但划界、渔权、资源开发问题比较容易解决。如果在划界中,岛屿的地位可以忽略的话,问题就可以再单纯化一点。而渔权、资源开发也可以从功能合作的角度来处理。所以我认为,国际法可以提供一些概念协助厘清这些部分,而这些也是目前民间或官方讨论中被忽略掉的部分。

   两岸在保钓上合作有难度但也不是完合没有空间

  最近台湾政府发表一份声明,说明两岸在钓鱼台问题上合作的几个限制性因素,归纳起来与两岸政治关系有关的地方:一是“中华民国”存在的事实。因为台湾把钓鱼台是归“中华民国”管辖绑在一起,在此问题上,牵涉到“中华民国”存在事实的问题,以及中国对钓鱼台管辖的事实。二是台湾国际空间的问题,在该份说明稿中提到,大陆是台日渔业谈判上的阻挠因素,大陆认为渔权不免要牵涉到划界问题,划界又涉及到岛屿主权问题,因此大陆认为台湾不应有声音。这部分影响台湾在争端处理、冲突管理的角色,影响台湾渔民的利益,也压缩台湾的国际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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