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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保钓论述如何找到共同点?

http://www.CRNTT.com   2013-07-06 00:11:19  


 
  两岸在维护钓鱼台列屿主权时,多从日本“先占”理论无效为出发点。这点固然有道理,可是对于日本来说,1895到1945年间,它已经把钓鱼台列屿划归为琉球。所以当美国把琉球还给日本,日本认为钓鱼台也跟着琉球一起还给日本。因此,我们应该重新厘清,二次世界大战战后安排为何?有无被充分地尊重与执行?

  二战末期与结果后,最重要的是《开罗宣言》与《波茨坦公告》。在《波茨坦公告》第八条中,重申《开罗宣言》,并认为日本的主权将“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以及吾人所决定的小岛”。日本当时对这两项决议,表达愿意遵行。所以,依照二战战后安排,《波茨坦公告》讲得很清楚,日本的领土只有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以及吾人所决定的小岛。基本上中国并没有同意琉球与钓鱼台是属于日本的小岛。

  琉球归属问题涉及国际法与国际权力考量;钓鱼台列屿冲突背后也有国际权力角逐与政治意图的因素。美国当时把琉球的管辖权交予日本,日本亦以钓鱼台为琉球一部分为由,一并将钓鱼台拿去,背后都是国际政治的权力利害计算考量。但是站在国际法角度来说,这些非法的领土转移行为,显示出二次世界大战后的政治安排,包括《开罗宣言》与《波茨坦公告》,两者都并没有被遵守,造成战败国反而取得战胜国的领土,这完全不符合战后的政治安排与忠实地执行。

  当时因两岸的分裂,加诸美国对其亚太战略的考量,所以把琉球交给日本。可是这点在国际法上是完全站不住脚的。两岸学术界有必要就目前两岸的保钓论述进行讨论,包括是否适当?是否有盲点?有何待加强之处?对处理钓鱼台冲突的法理建议?

  今天我们很荣幸邀请到国际政治专家、国际法专家与两者兼备的专家。我们先请南华大学国际暨大陆系副教授孙国祥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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