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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社论坛:如何开启和平协议进程

http://www.CRNTT.com   2012-05-20 00:03:09  


 
  对于两岸和平协议 首先要有一个共同的定义

  在讨论问题时,必须先要对相关问题有一个共同的定义。以和平协议来说,如果从国际关系来看,基本上就是和平条约,也就是敌对双方签署的一种约定,主要是用来正式结束战争或武装冲突,而签署者都是双方面的政府。当这个条约签完以后,双方的敌对状态就会结束,而且期待双方的关系能够持续的和平发展。这种和平协议或和平条约,基本上并不是一种独立或合并条约。

  当我们谈两岸和平协议的时候,首先必须明确它的性质和定位。就国际社会来讲,这种和平协议,大概是处理下列几个问题:一是领土,二是主权,三是治权,也就是对主权、治权和领土问题作一些安排。

  所以,我不赞成和平协议还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如果是广义的解释,那就没有讨论意义了。我赞同近几年来两岸经贸人员交流的努力。两岸的大交流及其成果,为未来的和平协议累积了非常好的互信基础,这种交流将来还要继续深化。但是,我认为,未来要有“难易并进”、“政经并行”的作法,易的部分就是继续推动经济文化交流,难的是部分就是推动两岸和平协议,两者同时并进,相互声援,而不是一定要等到经济文化交流累积到某个程度,再来推两岸和平协议。

  我认为,我们谈到和平协议的时候,应该回到传统上的定义。如果把和平协议说成为了和平所签的协议,包括两岸之间交流是和平,经贸交流是和平,文化交流也是和平,但其实真正的和平问题都没有解决,就是主权、治权、两岸定位的问题都没有解决。在两岸定位问题没有解决的情况下,其实其它所有东西都是非常脆弱的,也是高度不信任的。

  所以,从这个角度来看,“不武制度化”当然是两岸和平协议的一环,但关键在于,我们怎么样达到不武,以及双方面为什么要不武?如果要达到“不武”,两岸一定要在主权和治权上有相当的认识,有共同的表述,即我主张的“一中同表”。只有在这样的基础下才有可能达到不武的制度化。如何达到“不武”,即是和平协议要解决的问题。现在两岸已签的各种协议均无法满足“不武”的条件,因为“不武”涉及主权与领土等最重要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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