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民主和法治对立起来直接引起了社会反弹
第二,“占中”的冲突是核心价值的冲突。长期以来,香港各方面的成就都是以法治为根基。“占中”派的失误在于不得不以违法要求真普选,违法不可避免。占中派的理论核心是公民抗命,遵循“违法有责”的理念:第一,必须要违法,静坐游行等合法手段已经没有足够的威慑效力,强度不足;第二,必须要承担责任,表示行动者有美德,愿意为大多数人做出牺牲。“违法”、“有责”是逻辑链的两端。这种操作把民主和法治对立起来,直接引起了社会反弹,包括工商界、主流民意、传统建制派以及大律师公会大有结成反“占中”宽泛联盟之势头。尤其是大律师公会10月28日的反“占中”声明代表了这一重要转向。“占中”早期具有一定的理论合理性与正当性,但抵触法治以及与民意对抗,这一结果本身使得其合法性不断丧失。
“占中”以来,大律师公会在9月28日、10月8日和10月28日,发表了3份声明,与之前的立场形成较大反转,不再宽泛地同情与理解“占中”。大律师公会的声明让香港社会在法治的根基上重新团结起来形成共识,成为反“占中”可靠的力量。声明也让广场留守派的价值和政治正当性降到最低。核心价值优势转移到反“占中”一边,有利于政府最终决断解决本次冲突。
激烈对抗坐实了香港社会的二元化分别
第三,“占中”与反“占中”的激烈对抗坐实了香港社会的二元化分别。随着“占中”的激烈违法和对抗,反“占中”者亦进行了高级模仿和对等升级。在反“占中”大联盟的系列行动之前,既往的建制派很少采取这样的持续性和团体化行动。“占中”刺激爱国爱港阵营在政治社会运动上成熟起来,也是好事。反占中行动的民主技战法、民意支持度虽然与“占中”不相上下,大有斩获,但实际造成了香港政治族群的分裂,拓宽并加深了建制与泛民的分裂。陷在分裂的区间里,张力拉大,就不免有中间人士变节或骑墙,比如田北俊等。而二元化社会是任何现代社会的管治死结,使民主社会难以形成所必须的共识。看看台湾的二元族群政治下的民主现状,香港民主的未来不是很乐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