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焦点传真 】 【打 印
【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第4页 第5页 第6页 第7页 第8页 第9页 第10页 第11页 第12页 第13页 第14页 第15页 第16页 第17页 第18页 第19页 第20页 第21页 第22页 第23页 】 
中评社论坛:台湾司法现状与未来

http://www.CRNTT.com   2011-05-29 00:19:03  


黄光国
 
  黄光国:司法改革简单移植外国的体制 没有结合台湾的文化背景

  刚才几位司法界的前辈谈到,从1999年的司法改革会议之后,台湾的司法改革、司法体制有很大的进步,但现在还有很多人抱怨,还有很多问题需要改进。

  至于如何改进,刚才太三兄提了一个观念很重要,可是我觉得我们讲得不够,就是法律社会学的问题。这是什么意思呢?我在2010年12月号的《中国评论》(总第156期)写了一篇文章,谈“两岸智库的角色与功能”。我说,整个台湾,甚至大陆(我猜也会有类似的困难),或整个非西方社会的现代化,都是在接受西方的体制;很多人去留学,然后把西方的理论搬回来,不管三七二十一的套用,而没有建构自己的社会科学理论。由于搬来的理论不见得适用于自己的社会,没有办法用自己的文化特色去理解自己的社会问题,以致出现很多怪异现象。

  所以我一直在强调,就是社会科学本土化的问题。像司法改革的问题,其实像今天主持人担任董事长的台湾综合研究院,这种智库就可以扮演很重要的角色。我的意思是说,要分析这样的问题,必须一方面瞭解我们的文化传统,一方面瞭解我们社会变迁的方向,两者缺一不可。

  这话怎么说呢?我想从刚才几位先生的发言讲起。刚才太三兄讲的一个概念很重要,就是司法文化的问题。我们到任何一个司法单位去看,它都有自己的文化,司法体系有自己的文化,甚至每一个法院都有自己的文化。

  这个文化可以从两个层面来讲,一个层面是判决的品质。判决的品质刚才大家都谈到,每个法官对法令有不同的见解,有不同的解释,就有不同的判决。如果差异太大,就会造成别人的不谅解或不满。可是不要忘掉,这个判决品质其实也受到法院本身文化的影响。比方说,刚才太三兄讲,他以前在新竹遇到大家乐的案例,上级说大家乐要严加制止,可是很多法官都认为不合理,因为大家乐并不是什么大罪,要判人家重罪,我们绝不能这样做。
 


 【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第4页 第5页 第6页 第7页 第8页 第9页 第10页 第11页 第12页 第13页 第14页 第15页 第16页 第17页 第18页 第19页 第20页 第21页 第22页 第23页 】 

java.sql.SQLException: Listener refused the connection with the following error: ORA-12519, TNS:no appropriate service handler found The Connection descriptor used by the client was: 192.168.1.89:1521:orac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