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第4页 第5页 第6页 第7页 第8页 第9页 第10页 第11页 第12页 第13页 第14页 第15页 第16页 第17页 第18页 第19页 第20页 第21页 第22页 第23页 】 | |
中评社论坛:台湾司法现状与未来 | |
http://www.CRNTT.com 2011-05-29 00:19:03 |
黄辉珍:结语 谢谢各位提出很多精辟的、有建设性的见解与观念。事实上,司法改革是一个涉及方方面面的系统化工程;综合各位的看法,基本上形成了一个轮廓,尽管这个轮廓还不完整,但所谈的重点和方向,应该可以作为台湾司法改革的重要参考。 司法,我们都知道它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如果这道防线守不住,或还存在着很大的弊端,那么要有一个安定、清明又不断进步的社会,是困难的。今天大家都承认,司法所存在的现实的民怨确实很深;就政府的各种治理来说,司法的民怨相对来说几乎是最深的。 有人提到,判决一定是有赢有输,一定是赢输各半,输的人一定会有怨。但我认为未必,这不是造成民怨的主因。事实上,官司的当事人对判决的适当与否,在他自己的良知里心知肚明,只要判决能够尽可能地体现公平正义,当事人就不会有怨,或者不敢有怨。何况,司法的信誉,绝不仅仅来自当事人的评价,更主要的是社会的共同观感和集体公论。现在的司法民怨,确实是一个很大的问题;虽然刚刚范秘书长提到,司法改革已有很好的成效,可是距离理想还是长路漫漫。这是我们一般的看法。 综合各位的看法,随着台湾民主化改革的发展,特别是在司法界有识之士的积极争取下,整个司法领域的体制改革,确实有明显进步。但徒法不足以自行。司法改革,关键在人。体制改革比较容易看到成果,可是司法的核心是审判,审判的核心是法官,法官是自然人。审判独立,保障了法官个人自由意志、感情思维、价值取向与利害选择。法官受到审判独立保障,既保障了他为善的条件与空间,也保障了他为恶的条件与空间。 |
【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第4页 第5页 第6页 第7页 第8页 第9页 第10页 第11页 第12页 第13页 第14页 第15页 第16页 第17页 第18页 第19页 第20页 第21页 第22页 第23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