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焦点传真 】 【打 印
【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第4页 第5页 第6页 第7页 第8页 第9页 第10页 第11页 第12页 第13页 第14页 第15页 第16页 第17页 第18页 第19页 第20页 第21页 第22页 第23页 】 
中评社论坛:台湾司法现状与未来

http://www.CRNTT.com   2011-05-29 00:19:03  


范光群
 
  范光群:1999年的司法改革会议

  笨鸟先飞,抛砖引玉。正如刚才主持人所讲的,司法问题是长久以来一直有的。记得我当年(1950年代)在台大法律系读书的时候,就已经在谈司法改革,以后一直没有间断,但改革的成效确实有限。我认为大幅度的改革或者具有全面视野的改革,始于1999年的全台湾的司法改革会议。我们今天谈司法改革,包括现在要谈的司法问题,还是不能不回溯到1999年的司法改革会议。

  我不想就这个会议的来源作太多的报告。总而言之,这个会议之所以能够开,首先是来自于民间的力量,这也是台湾经济发展和政治民主化的结果。从社会层面来讲,人的尊严开始获得重视。人的尊严是否提升,可从多个层面来观察,但有一个非常重要的指标就是我们的司法。我现在讲的司法,直截了当的就是狭义的司法,就是法院、“宪法”上所讲的司法权。

  司法权按照“宪法”的规定,它的重要性跟人权、人的尊严等等息息相关。从“宪法”第8条来看就知道了:逮捕现行犯马上要送,任何机关逮捕人24小时内要送到法院。跟第8条相配合的是提审法:任何人被逮捕要提审,法院按照提审法有权提审,任何机关不能拒绝。

  从“宪法”第8条及提审法的规定,我认为应该清楚的是,我们的“宪政架构”是把维护人权这个重要的责任交给司法,也就是法院来把关。而法院按照“宪法”第77条规定,简单讲就是要执司审判,而审判跟人权息息相关。因此,我们要重视个人人权的提升,法院、司法权是一个重要的指标。
 


 【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第4页 第5页 第6页 第7页 第8页 第9页 第10页 第11页 第12页 第13页 第14页 第15页 第16页 第17页 第18页 第19页 第20页 第21页 第22页 第23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