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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社论坛:台湾司法现状与未来 | |
http://www.CRNTT.com 2011-05-29 00:19:03 |
许文彬:检察官的角色应正确扮演 司法改革是一条漫漫长路,可是过去的改革往往没有对症下药,所以效果不彰。比方说,搞所谓金字塔化的审判体系,要把重心放在一审,而把二审、三审界定为“事后审”,尽量不要再让翻案。现在问题是,那个“一审”足够让人民信赖吗?如果“一审”的品质没有加强,没有改善,你把“一审”看得那么伟大,二审、三审都动不了它,那问题又来了,“一审”判错了就没办法补救了。 所以,这个眉角,还是要回到“人”,“一审”的审判品质能不能达到让人民信赖的程度非常重要。一审法官判决后,让我们百分之九十九的人都信赖它,于是才能不让二、三审来推翻它。 改革是理想,而且改革之路是漫长的,但是有些是马上可以做的。 比如说,今天我们法院为什么案子那么多?法官都办不完,所以裁判品质就不好。案子多的原因,也可以从“案源”来瞭解。若用立法来限制人民上诉是不对的,本来可以上诉第三审的,后来刑事诉讼法改为不得上诉第三审,现在很多案子都不能上诉第三审了;而一审上诉二审,又加了一个“具体理由”的要件,没有“具体理由”就程式驳回。我觉得改革的眉角都不对。案子那么多,其实检察官角色扮演是一个问题。 过去我们谈司法改革都偏重于法官审判体系,其实照我们的刑事诉讼法,检察官的角色如果扮演好,案子不会那么多。刑事诉讼法开宗明义第二条就规定,检察官作为一个实施刑事诉讼程式的公务员,就该管案件应于被告有利及不利之情形一律注意。检察官并不是当然站在被告的对立面。所以,刑事诉讼法翻开来看:检察官可以撤回起诉,也就是起诉错了可以撤回,撤回起诉视为不起诉处分;检察官可以为被告之利益而上诉,检察官可以为被告之利益声请再审;检察官可以为被告之利益请求检察总长提起非常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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