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安国:谈统一前政治安排 须解放思想、务实面对问题
北京提出对国家统一前的两岸政治关系做合情合理的安排,基本上我认为是一个新的思维,不谈国家统一,而谈统一之前的安排。既然要谈,我觉得最重要的是,要把原来谈国家统一时的思维解放。解放思维后才能来面对统一之前不同的处理方式。中共1978年或79年时,就提出坚决反对两个中国、一中一台、一国两府、台湾独立。这四个东西它都反对。那时我在美国,许多侨胞对此做法,不以为然。因为台独、跟一国两府、跟两个中国是不同层次的东西,把它等同来看,一起反对。当时,我们在美国是反共,也反台独,追求的是在“中华民国宪法”下的统一,或在自由民主制度下的统一。怎么把我们等同于台独来看待?宗海当时也在美国,我们认为这是不适当的。北京到现在,似乎还是等同看待这四点。
必须解放思维,然后才能面对“中华民国”政府存在的事实,也才能够面对“中华民国”政府官员、机关、官员职称、职衔等问题,也才能面对“宪法”、法律等问题。因此,若谈两岸关系统一之前的政治安排,我觉得第一就是解放思想,特别是一国两府。因为现实上,很多地方官员和官员都已经碰面了,在谈判中互称官衔。可是一要公开,就不称谓了。在引据相关法律规定也是,如引民法、刑法、所得税法等,但公开讲时,只讲各自依据双方的规定。如此一来,有时就弄得不知所云。
我的看法是,要思考目前的现状;虽然不讲两个中国,但至少讲中国时,应有“中华民国”政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概念。或者,一个中国下面有北京政府、台北政府的概念。对于双方法律,必须要承认法律的名称,否则民法、刑法等判刑时难以引据相关法律。还有如官员职衔、政府机关的名称。譬如大陆将台方“卫生署”称为“卫生机构”,但是这卫生机构是指“卫生署”、“卫生局”还是“卫生所”呢?也容易发生混淆。必须考量现实,解放思想,然后逐步改变。两岸要互设办事处,马上会遇到这些问题。互设办事处的地位,还是属民间机构吗?
现在我们的香港事务局在香港,名称改成台北经济文化办事处,香港在台湾也设一个经济贸易文化办事处。可是,香港政府还是坚持台北经济文化办事处是一个民间机构,非官方机构。事实上,他当然知道是一个官方机构,所有的公务人员,也是官方的公务人员,可是就是不称、不认为你是一个官方机构。同样的,未来互设办事处,是否也用同样态度对两岸的办事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