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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论坛:“一国两区”的意涵影响
http://www.CRNTT.com   2012-07-14 00:27:33


 
  因为目前国共两党间相互不承认主权,所以双方的默契是不称各自的“宪法”或领导人职称,但讲什么话彼此都可心领神会。所以,吴荣誉主席谈到体制与相关规定,我们两边都是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同的部分就是一个中国原则,这部分没有问题、没有疑义;但是两者对于一个中国的内涵表述是不同的。所以过去一段时间,我们正视这样的现实,搁置争议,并把主要的精力放在经济、文化的交流与合作。经过去四年的实践,证明先走经济与文化这一块是对的,于是接下来吴荣誉主席就谈到“一国两区”这段文字。

  还原吴荣誉主席现场的用语是这么说的:“台湾现行推动两岸关系的依据是《两岸人民关系条例》,这是以‘一国两区’概念做为法理的基础,处理两岸事务的部门是大陆委员会,而非‘外交部’,这就足以说明两岸并非‘国与国’的关系,而是特殊关系。”后面还有一段话,他认为,“在彼此的政治互信不断增强下,以及深化各领域、各层次的交流合作中,期待当同的部分累积愈来愈多时,未来化解异的可能性也会提高。”我个人在现场领略这段谈话,吴荣誉主席谈到如何强化双方的政治互信,谈一中各表、谈九二共识,刚才引述的那一段话就是当天现场的原文。

  马英九2008年接受墨西哥太阳报访问时即表示,两岸之间不是“国与国”关系,是特殊关系,是地区与地区的关系。我想这“一国两区”,在座的邵教授是当年的第二届“国代”,1992年5月28日公布施行的“宪法”增修条文第11条,明白针对“陆委会”成立;再加上蒋经国过世解除戒严,开放大陆探亲,到李登辉1990年再连任,很多两岸衍生问题必须要有法律来处理新生事务。所以当时“修宪”背景,“修宪”条文中,第一次出现“自由地区”与“大陆地区”。两个月后,当时“立法院”还为此延会,延会到7月才通过《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其中包括台湾地区人民、大陆地区人民,这些定义在第一条与第二条中也讲得非常清楚,就是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这样的立法,文字的陈述、法理,当然依照“中华民国宪法”,我们当时主张一个中国,“主权”涵盖全大陆地区,治权只有在台澎金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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